本诉原告可以作为反诉原告吗?
一、本诉原告可以作为反诉原告吗?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3、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二、法院可以作为原告吗?
法院可以作为原告的,我国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就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而法院作为事业法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纠纷,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提起诉讼
三、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吗?
《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
《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解释也持此种态度。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若分公司有偿付能力,仍一律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法院审判,故原告坚持以总公司为原告的,也不予准许。
原告在起诉时,只选择分公司为被告的,只要分公司仍存续的,应予准许。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时,虽然最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是案外第三人,人民法院不能裁定保全总公司的其他财产,也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债权人的权利仍能得到保护。
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原告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并不矛盾。在公司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故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15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15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不管年龄大小。但是未成年人的诉讼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也可以由其监护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五、原告自己陈述可以作为证据吗?
不可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合同,借条,收货单,证人证言等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即要说的好,还要有证据支持,才能处于不败之地。
六、6岁小孩可以作为原告吗?
1. 可以。
2. 如果六岁的小孩侵权,当然就应当起诉他,并且将他的法定代理人一并起诉。责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七、个人作为原告可不可以起诉法院作为被告?
可以起诉法院作为被告。
1.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种情况法院可以作为被告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2.如果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的民事活动中,法院更是承担和其他的民事主体相同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也可以做为被告。
八、交通事故开庭后原告可以撤诉吗?
可以。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九、什么案件中可以无原告?
原告是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的称谓。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叫原告人或者被告人。从民不告官不究这一基本原理看,没有原告,就没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应该是有原告的。
不过不同的诉讼程序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有些虽然处在原告地位,但不叫原告,从这个角度来说,很多案件没有原告。
比如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中,所有当事人都是申请人。再比如,督促程序案件中,当事人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还有特别程序中的申请宣告财产无主案件、申请宣告死亡案件、诉前保全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等。
十、作为原告起诉了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了也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你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没有违背报考公务员的相关规定。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况是: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你只是作为原告去起诉,并非出现不能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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