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车损失标准?
一、交通事故停车损失标准?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
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因此,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要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这个没有统一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停车费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衣物怎么赔偿?
因车祸造成衣服损坏的,应该按衣服的现有价值进行赔偿。 因车祸造成衣服损坏的,属于财产损失,具体如何赔偿要根据交通事故情况来分析:
1、如果对方为非机动车的,则应该由事故双方按交警认定 的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衣服损失。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可由对方根据交警认定 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货车有停车损失吗?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四、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的,主要看有造成的什么事故了,如果你是全部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百分之百的赔偿,如果你是次要责任,但是你是机动车,那么你也要赔偿7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赔偿5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次要责任的话,那你就要赔偿30%的责任,反正按照机动车损害农作物,是要按照农业的损失照价赔偿的。
五、交通事故损失不超强险范围?
一、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六、交通事故车辆全损怎么计算损失?
交通事故车辆全损的计算方法为:
1、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当时实际危险价值的,按照当时实际危险价值计算赔偿;
2、即:赔偿费=(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3、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实际危险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七、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有该赔偿条例。对车辆折旧费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也对车辆折旧费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发生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譬如你说你的车在没撞之前值50万,这该怎么举证?被撞后只能卖30万了,又怎样举证?这个损失是很难界定的。要折旧费,根本无法实现。
八、交通事故中车辆营运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确切的损失证据,依法根据确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确定损失,应该按照本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受损者得损失的证据,有运营合同等。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九、大货车交通事故货物损失怎么理赔?
(一)、如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注明的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如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该立即向承运方、托运人以及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或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
十、交通事故中货物损失如何定损?
1.交通事故中货物损失应这样定损
2.有保险的按照保险赔偿,无保险的由责任方赔偿。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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