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能否冲抵赔偿?
一、保险赔款能否冲抵赔偿?
问:我丈夫受雇于何某的私营企业从事货车驾驶工作,前不久,在受何某指派送货的途中发生车祸身故。经镇司法所主持调解,何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我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元。何某曾为我丈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为3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在何某的协助下,我从保险公司领取了8万元的保险金,何某要求这8万元保险金冲抵损害赔偿款项。请问, 耿萍 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为防止受害人不当得利,在受害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时,该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金额中应当将获得的利益予以扣除,赔偿义务人仅就差额予以赔偿,也就是损益相抵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规定表明,由于人的生命无法以金钱来衡量价值,不能像财产损失那样进行实际价值补偿。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受益人取得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后,不影响其向加害人另行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保险赔偿的目的在于转移受害人损失于全体投保人中,不在于减免加害人的责任,保险给付请求权的发生是以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为基础的,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出于同一原因,二者之间并无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在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雇佣关系存在为前提条件,以雇主为被保险人,雇主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其雇工因工作发生意外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以此减轻雇主的责任。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广义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你从保险公司领取的8万元保险金,其中5万元是基于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给付的人身保险金,这笔保险金的获得并不减轻何某的赔偿责任,另外3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金则应冲抵何某的赔偿款。
二、交通事故理赔款打给谁?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费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三、怎么查询交通事故理赔款?
交管12123不可以查保险理赔。
(1)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122.gov.cn),点击【我的主页】【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
(2)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业务中心】【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验证成功后,用户点击【查询】按钮查看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信息。
四、交通事故重开赔款申请书?
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当写申请书,获得赔偿是受害人的权利,给付赔偿是侵权人的义务,应当写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个人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款是给谁?
不是直接给钱给你。
车辆出险后发生理赔,车子是送到维修厂的。价格和定损情况是由维修厂来定和接收赔款的。这个钱不能用做其他。
所以说这个钱会直接打到维修厂或4S店。跟责任情况关系不大。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您的保险代理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六、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什么性质?
公司处于人道主义赔偿,嗯,可能是这件事情和公司没有责任。公司的员工出现了什么问题,然后呢?出于员工平时在公司的表现,然后或是人情上的关怀,公司会出于人道主义然后无偿的给员工一些补偿,但我觉得这应该不叫赔偿了吧。我是这么认为的。
七、交通事故一般如何协商赔款?
交通事故协商赔款的方法如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八、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67岁农村户口死亡赔款应该多少?
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的,个人估计二三十万左右吧。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九、拆迁赔偿的话 国有土地 和集体土地哪个赔款补偿多?
你好,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赔偿要高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但是对于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一般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的
十、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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