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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天后还能定责吗?

交通事故 2024-11-01 11:51

一、交通事故三天后还能定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交警定责后看病有期限吗?

住院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挂床是没有意义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更偏向弱者吗?

1、不可以随意定责。

区分责任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详细规定,有人也贴了具体条文,不再多说。

但是要强调的是,关于汽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很明显汽车负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电动车。

但是,电动车超标的情况下,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视之为机动车,因此电动车天然就具备“无牌”这一过错,且双方的责任亦是以“机动车VS机动车”的标准来划分。

2、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哪怕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交警也会找点理由让机动车负个次要责任。因为双方机动车有保险,这样可以让保险承担一定的赔偿。常用理由如“不文明驾驶”、“不注意安全”、“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也不管这些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实现。

3、不能提行政诉讼。

有人说不服这个认定,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不对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复议,但不能提行政诉讼。

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就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

其一,交通事故作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需要着重判断的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存在差别。虽然多数情况下三者一致,但也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全责,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就可能只认定为主责,甚至是同等责任。

其二,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还有权推翻这一认定?

如果有权推翻,那行政诉讼的结论就没意义,只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无权推翻,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得出结论之前都可能需要先打一次行政诉讼的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而如果不打行政诉讼(比如一方当事人惰于行使权利而过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法官认为事故责任有问题也不能推翻,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四、交通事故定责必须拖车吗?

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这种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需要拖车,是不一定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取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车辆是否影响了交通状况,是否阻碍了其他车辆的行驶。

二、需要拖车的情况

1、车辆不能移动的

2、严重堵塞交通的

3、车主不在现场的

4、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5、车辆非法的

五、交通事故签了全责后可以重新要求定责吗?

依照规定,你应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三日内申请复核的,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过了这个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重新申请复核了。

看样子这次事故交警是依照简易程序处理的,如果真是这样,也没有什么鉴定不鉴定了。

如果你真的有证据证明交警当时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那可以先不要赔偿,等对方向法院起诉后,在将有关证据提交法院,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之一,如果你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完全可以推翻它的效力的。

六、交通事故定责后多久开始刑事诉讼?

可以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起诉,也可以治疗后起诉,时效为自受伤害之日起一年之内。

起诉需要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证明或单据。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的流程是: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七、交通事故定责后保险公司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以后就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车辆的定损维修,保险公司定损以后就可以对车辆维修了。同时和保险公司联系确认修理费是保证直接罚款还是车主垫付。

八、交通事故定责副驾驶要去吗?

如果副驾驶室的人受伤的话,最好一起。如果是肇事逃逸,醉驾等的话,副驾驶室也要一起,视情况而定。

一、交通肇事副驾驶要负责任吗

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副驾驶人员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例如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人驾驶等,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交通事故只有口供能定责吗?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人伤,双方没有异义,责任明确,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交警可以根据双方的口供,以及现场照片,做出合理的判断。

如果是重大事故,涉及到人伤,那就需要等待交警以及事故组,根据现场勘察,才可以做出判断。

十、交通事故定责可以家属代签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定责过程中,家属通常无法代替当事人进行签字。交通事故定责通常涉及对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和责任的确认,因此,当事人本人应当亲自参与相关手续和签字。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定责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本人的签字,包括事故报案、赔偿协议、理赔申请等。签字是确认和接受相关文件内容的一种方式,也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如果当事人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亲自参与签字,需提前与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维权律师进行沟通,寻求特殊情况下的解决方式。这可能涉及到委托他人代理签字的授权书或其他法律程序。然而,授权书的可行性和效力通常需要视具体情况、法律要求和相关协议而定。

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定责过程中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与相关的保险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协商,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