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没出我是否可以提车?
一、事故认定书没出我是否可以提车?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可以开车吗?
只要驾照在自己手里,就可以开车。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或其他人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会作出初步的判断,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作出扣证,扣车或其他的决定。如果是扣证了,就不能再开车了,如果是没有扣证,就可以开。一般来讲,事故责任认定跟能否开车没有多大关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提车吗?
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您就可以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四、出了责任认定书可以提车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交警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暂扣并进行取证,车辆检验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并不代表完成车辆检验之后就必须放行事故车,而一般程序要求是交警部门完成了对事故车的检验以及必要证据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车辆,而完成取证的标志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
当交警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被提出来,提车时要求检查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下来可以提车嘛?
不一定需要。
现在多个城市都在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降低事故拥堵,节省警力。以北京为例:如果事故不严重,车辆能够自行驶离,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清晰且都认可。你打电话给交警报警,交警在电话里确认以上情况后会让你们走简易程序,并不会主动出警,当然如果你坚持,交警也会去。一般明事理的人也不会犯傻,毕竟交通来现场处理耗时耗力,除了划定责任开具事故认定书,还会针对双方在事故中违反交规的情况处罚(这其中全责方大概率违规)。
所谓走简易程序,就是去最近的全责方保险公司理赔点,一般位于各个4s店或大型修理厂,理赔员现场拍定损照片,复印双方证件,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双方签字即可。
拿到这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事故双方就可以去各自的4s店修车,保险直赔,修完车只需要签字提车即可。
六、事故认定书没出之前可以撤案吗?
可事故认定书没出之前可以撤案。如果事故方想撤案,需要事故双方同时到事故科撤销案件才可以,只有一方撤案是不能撤的。
1、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已经协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要求撤案。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交警仍应予以处罚。
2、如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则上不可以撤案。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规定?
交警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送达后,被扣车辆可以提车;但另一方对该车辆通过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还是不能提车,这时可按照保全数额向法院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车。
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可以保全车辆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出来, 属于交警部门 还在处理阶段, 交警部门会将肇事方的车辆进行扣押 直至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结束时,交警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 通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要求法院查封车辆 。
九、交通事故认定书延迟可以先取车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的。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十、责任认定书出来多久可以提车?
交警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当天就可以让当事人领车了,其实交警在作出责任认定之前也就是车辆送检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领车了。根据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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