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复议后上级机关要求重新认定但重新认定的结论与原来的结论一致怎么办?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复议后上级机关要求重新认定但重新认定的结论与原来的结论一致怎么办?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简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的内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成功几率大吗?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四、如何查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这个由当事人找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查询,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为交管部门通知领取).... 更多交通事故问题,请上 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www.peichang.cn 免费咨询了解。五、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解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指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标准,用于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并为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提供依据。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包括全责、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四种情形。具体的认定依据和标准如下:
一、全责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结果发生,该方应承担全责:
- 交通信号灯颜色与指示不符
- 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规定
- 违反规定让行
-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 逆行、穿越道路隔离设施
以上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且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责任归咎于这一方。
二、同等责任
当交通事故中的各方都存在违规行为,并且对事故的发生都具有一定的直接原因时,各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例如,车辆A在通过路口时,超速行驶,未能按规定避让车辆B,与此同时,车辆B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相撞事故。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在该情况下,车辆A和车辆B应承担同等责任。
三、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某一方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次要责任包括:
- 超速行驶
- 货车超员、客车超员
-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 驾驶人违法使用应急车道
以上行为可能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的危害,但并未造成事故结果的发生。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该方被判定为次要责任。
四、无责
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并对事故结果没有直接贡献时,该方应被认定为无责。
例如,当一辆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遭遇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失控撞上前方停车的车辆,若该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已尽力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该驾驶员可以被认定为无责。
总结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确保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法规之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每个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七、叉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叉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叉车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一般来说,叉车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因为驾驶员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导致的。
2. 参与事故的各方的责任:需要确定参与事故的各方的责任,例如驾驶员、叉车操作员、监管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3. 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例如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物品损失等。
4.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来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
在叉车事故责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例如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同时,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赔偿受害人损失、整改设备、加强安全管理等,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属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缪XX,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街道。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XX一级公路8KM+120M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隔离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XX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
2、受害者龙XX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3、按照规定,XX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XX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龙XX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XX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XX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XX省公安厅 20xx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XX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 20xx年和20xx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X”字的起笔、“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xx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xx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XX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公安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XX省XX县XX乡XX村XX的户主为李XX的“户口簿”,据了解,XX省XX县比XX县经济更落后,但XX县的户口簿在20xx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XX县没理由不执行XX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年 月 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赵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赵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2、赵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应申请人:缪XX,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街道。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XX一级公路8KM+120M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隔离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XX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
2、受害者龙XX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3、按照规定,XX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XX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龙XX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XX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XX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XX省公安厅 20xx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XX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 20xx年和20xx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X”字的起笔、“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xx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xx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XX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公安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XX省XX县XX乡XX村XX的户主为李XX的“户口簿”,据了解,XX省XX县比XX县经济更落后,但XX县的户口簿在20xx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XX县没理由不执行XX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十、复议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后,原单位还是原判?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撤销决定后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的行为不得与原行为一模一样(事实,法律,结果三方面至少有一个方面需要变动 )。期限是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