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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人体痕迹时应当记录哪些信息?

交通事故 2024-11-07 05:54

一、勘查人体痕迹时应当记录哪些信息?

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如血迹、毛发等)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

1.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纪录。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记录等现场勘验笔录。

2.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二、交通事故勘查师算不算职称?

你好,公安机关没有这个职务,交通致死的都是交警大队有一组人专门处理,每个交警都有权力进行事故勘察。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规范?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保护措施:在现场勘查前,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安装路障、警示标志等,确保勘查人员和路面行人的安全。

2. 拍照录像:应对现场进行全面、准确地拍照和录像,并标注好时间、地点、方向等信息以备后续分析。

3. 记录勘查数据:对现场物证、车辆损伤情况、路况等进行详尽记录,并采用绘图等形式汇总整理。同时要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4. 交通指挥: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并指挥车辆通行。

5. 证物收集:对涉及到的典型车辆零部件和其他物证进行收集、保存,作为后续鉴定的依据之一。

6. 整理报告:根据勘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整理,撰写详细的事故勘查报告,以供后续司法程序使用。

四、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注意什么?

一、接警问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

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四、实地勘验。

勘验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实地勘验中,有五点需要注意。

一是全面,要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

二是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

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顺序及其适用?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顺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同时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其次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最后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内容是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二、事故现场勘查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同时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其次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最后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六、森林资源火灾的现场勘查应当由什么部门负责?

通常情况下由林业部门内部的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如果没有林业公安机关,则由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七、现场勘查车是干嘛的?

现场勘察车一般情况下都是刑警队所属的用于案发现场的专用车辆,因为车内运载着刑事警察的专用设备,有刑侦人员的专属配备,这是必须要专业人员才能使用的工具。

八、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在什么时间进行?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在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一面抢救伤员,一面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几乎同步进行,在事故现场勘察完成后,交警将事故当事人和车辆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先查事故当事人有无酒驾醉驾行为,然后做询问笔录,最后车辆做技术签定

九、交通事故赔偿应当起诉谁更有力?

起诉很难说对谁更有利,主要看事故责任,谁更有可能胜诉。一般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得到较多的赔偿额,甚至比调解高出几倍。而且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遗留问题,可以再次诉讼解决。但是,到法院起诉,需要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诉讼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进行。因此,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赔偿金额不能短期内拿到。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分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责任,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细分为:

(一)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 1.2 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也无责任。 在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并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有人认为在非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A.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符合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B. 关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害人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将使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同时由于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使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机动车一方存在事故责任还要重,这对机动车一方也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责任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2)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均有责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可参照下列比例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A.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B.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C.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D.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20%的赔偿责任;E. 双方均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