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能拦截车辆吗?
一、交通执法能拦截车辆吗?
可以
道路运输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道路运输机构的职能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所赋予的,也就是说他们上路查车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是属于动态违法行,因此国家赋予道路运输机构以及他们的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对违法行为车辆进行查处,以及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国家规定内的相关处罚。除了为了维护合法守法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外,保障道路上的公共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五十九条明确了执法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而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所谓的随意,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执法人员存在2人或以上,该行为就并不是随意的行为,属于共同决定,而执法人员是道路运输机构所派出,也是就经过道路运输机构同意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安排,所以运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检查车辆是法定的职责。不得随意”最直接的意思表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不可以随意上公路路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同时,“不得随意”还包括不符合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比如说执法人员不到2人,还有比如说到管辖区外的公路路口进行执法。从另一方面讲,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监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二、行人横穿马路,车辆有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是行人的过错,则要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车辆爆胎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定?
1、其实说起来基本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都是要负责任的,具体看责任轻重,如果轮胎老化或者知胎压不正常行驶或是轮胎有缺损,属于司机未尽到合理的检测、检查、道维护等义务,要负比较大的责任。
2、而且在爆胎后踩了刹车或者其他因素,处置不当,存在过错和过失。也要负专责任。除非因为轮胎质量问题引起的爆胎可以状告车辆厂家。所以平时属出行前多检查轮胎状态,最好安装个胎压监测,可以有效避免爆胎情况的发生。
3、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于修补造成,可以由修补方负责;否则,只能是车辆驾驶人或车主、或肇事责任人负责。对于由于轮胎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三者险或车损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
4、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主的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免赔率,但车主购买不计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
四、超速不到10%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1.新交规关于交通事故超速不到10%,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造成的影响和事故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机动车在行驶中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保持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因为没有保持好车辆行驶速度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醉酒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醉驾方有责任,逆行者也有责任。责任认定,以五五划分较为公平。 双方除了共同承担事故损失之外,醉驾者还要被扣分、罚款、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六、牌照过期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牌照过期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成因。交通事故会按照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定则。比如你所说的超车。还有摩托车是应该在机动车道的,其事故发生时到底是哪一方没有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七、交通管制与拦截检查车辆的规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有规定:
执勤执法用语
1、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2、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3、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4、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5、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
6、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7、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8、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9、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请到xxx银行缴纳罚款。
10、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11、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xxx道路(或者耐心等候)。
12、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3、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4、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5、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6、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7、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着装和装备配备
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2、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3、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4、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5、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八、直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事故主要是两种,一是追尾,二是跨线行驶,责任的划分,追尾是后车的全责,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跨线行驶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在直线行驶时,必须要在线内行驶,而且,坚持让速不让道。
九、左转转小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一、左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规定
正常来说,转弯必须让直行,转弯不让直行的,发生事故后转弯的要承担全责。
左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规定
如直行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那么直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直行车辆超速的,超载的,闯红灯了,没有按照导向车道行驶的等等。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是看双方在道路行驶中有哪些违法行驶,然后根据行为的违法情况作出责任划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具体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简单地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而应该确立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只有这样才最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同时也不至于加给加害人过重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另外,该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
十、上坡超车和下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情况下,上下坡会车,下坡车应当向让上坡车先行,但是也需要分析实际情况,比如下坡车走了一半,上坡车刚刚开始上坡,上破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对上下坡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如果在上下坡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上下坡会车,下坡车应当向让上坡车先行,但是也需要分析实际情况,比如下坡车走了一半,上坡车刚刚开始上坡,上破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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