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做了手术算不算重伤?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做了手术算不算重伤?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交通事故后一人重伤会判刑吗?
如果是致一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判刑。依据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没有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部分,一般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双方责任按比例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是犯罪吗?
2005年11月14号凌晨5点40分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郭道镇 就是这辆车 司机疲劳驾驶 冲向沁源二中跑操的学生 当场死亡学生17人 老师一人重伤三人 送往医院后 其中两人不治身亡。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车内一人重伤。能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么。是不是交通肇事罪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主要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一般饮酒驾驶很有可能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有时候也不是),所以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当然如果不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但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所以如果是醉驾的话,还是可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
----------------------------------------------------------------------------------------------------------------------------------
最后,如果既不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又不是醉驾的,虽然不会判刑,但是会面临一些行政处罚。视不同情况包括扣分、扣证、罚款、拘留、约束醒酒、吊销驾驶证、一定时期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禁止运营驾驶乃至终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
五、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驾驶证是否会吊销?
以下是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6、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一定时间内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直接吊销。
六、重大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但怀疑司机脑子有问题,如何鉴定?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认定的?我想结果一定是对你不利的,否则你就不会往这个角度考虑了。事故责任认定是看双方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来确认其责任的。
这么说吧,即使他经鉴定脑子有问题,但开车绿灯通过,和违反信号灯的你方发生事故。是的,他是脑子有问题,但事故中,他是绿灯通过,所以他才会责任小。因此你方责任大不是因为对方脑子是否正常所决定,而是你方自己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所用更大所决定。
当然,如果你鉴定他是脑子有问题,即他不应获得驾驶证,那么这里的问题就麻烦了,首先他的驾驶证一定是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驾驶证是无效的,无证驾驶,然后随之而来的问题,第一就是保险公司会在商业险部分拒赔。第二,如果原来认定你方全责,那么他应当也要承担事故责任,但只是上浮一级,变成主次。但如果本来就是主次,你方过错行为(如之前举例子的违反信号灯)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考虑因素,那即使无证,依然是主次责。第三,如果事故发生时,他处于发病状态,精神病...保险不赔,他自己也不赔你...那也就那样了...
最后,我想说,可能会有人反应略有迟钝,或者木讷,被人说有点傻气,但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我想很大可能不会是你所认为的那种脑子有问题的。相反,如果你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被认定责任更大,想一想,到底是谁的脑子在法律的范畴内,出现了问题?
七、过失致人重伤和重大责任的区别?
答:过失致人重伤和重大责任的区别是两者主观上都属于过失犯罪,主观上没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八、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中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人算不算重伤呢?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九、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中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人算不算重伤呢?
重伤是重伤,死亡是死亡,两者没有包含关系。
死亡29人,重伤99人,仍然是重大事故。若死亡增加1人,或者重伤增加1人,就是特别重大事故。
十、交通事故至一人重伤,负同等责任,对驾驶员怎样处罚?
致一人重伤,负同等责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罪,驾驶员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