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证致同车人重伤可以索赔对方车辆保险吗?
一、酒驾无证致同车人重伤可以索赔对方车辆保险吗?
不可以,酒驾无证属于违法了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目前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大致分为两类: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三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人们关于“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认识,大约是来源于传统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该种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在条款中约定醉驾拒赔,法律并不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2012年因酒驾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哪些?
2012年6月17日晚9时15分,汉中市虎桥路新体育场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女子醉驾导致车辆冲上人行道,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7人受伤。
2012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在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发生了一宗重大交通事故,一名饮了酒的男子,开着一辆红色跑车载着3名女性,先后与两辆出租车相撞,造成纯电动的士上的司机和两名女乘客当场被烧死。
2012年6月22日,烟台滨海中路今天下午发生严重车祸,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死者中有一名女性。目击者称,肇事车遇到自行车队没有任何减速。伤亡人员据称是来自济南,是去牟平参加“捷安特杯”烟台养马岛单车嘉年华 6月23日开赛。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车内一人重伤。能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么。是不是交通肇事罪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主要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一般饮酒驾驶很有可能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有时候也不是),所以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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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不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但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所以如果是醉驾的话,还是可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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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既不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又不是醉驾的,虽然不会判刑,但是会面临一些行政处罚。视不同情况包括扣分、扣证、罚款、拘留、约束醒酒、吊销驾驶证、一定时期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禁止运营驾驶乃至终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
四、员工在外驾驶车辆,酒驾酿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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