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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劳动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 2024-11-08 23:20

一、因公外出劳动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个月内申请鉴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脑出血的话,就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是的话,就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二、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不算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支教是工的需要,与在校内上班一样,期间发生事情与校内上课一样对待。

三、上班的时候都到厂门口了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1、如果你被撞,在上下班途中,对方主责或全责,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赔偿。当然了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

2、本案是你撞的别人。如果是公司的车辆,你是履行公司职责,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在公司。

3、从你的叙述,你是自己的车辆,那么公司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因此不能由公司带你赔偿。

4、如果买了保险,先由交强险赔偿,最多11.2万元,剩余部分按比例有三者险赔偿,比方,同等责任一般是由你的三者险赔偿对方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保险不足的部分由你赔偿。

5、如果你没买保险,那只能由你自己赔偿了。

6、二十来万,不算少但是也不算太多。反过来想想,总比自己残了死了强。咬咬牙,几年就付清了。算是买个教训:一是一定注意行车安全,第二一定买足保险。

四、就因公外出办事出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1、要看外出办什么事,如果是办私事,单位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且受到伤害,则是工伤,单位对工伤承担全部责任。

3、虽是因公外出办事,但单位并没有要求你开私家车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单位可适当补助。反之,则是履行职务行为,单位应承担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全部责任。

五、因公境外出差发生的住宿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1、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2、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3、实际中一般只要是单位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境外出差的,其所花费用取得的境外发票,经单位领导审批,均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当税务机关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境外机构确认。

扩展资料:

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d5494eef01f3a298e0a052c9725bc315d607c16

六、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是的,算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吗?

司机因公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

(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本案应当是11年。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事故对方酒驾全责算不算工伤?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醉酒或者吸毒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九、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能申请工伤吗?工伤能赔偿哪些?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十、发生交通事故不知情算不算逃逸?

在不知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属于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和逃卸责任的行为。

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是明知的,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故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