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是轻伤还是重伤?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是轻伤还是重伤?
交通事故伤残九级属重伤等级。
二、发生交通事故,伤残几级算是重伤?
交通事故伤残八级可能是重伤,也可能是轻伤,因为不能以伤残等级去判断是轻伤还是重伤。要根据受伤时的症状鉴定轻重伤。8级伤残属于伤残级别,轻伤重伤属于伤情等级,两者是不一样的鉴定,奉行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具体以伤情鉴定意见为准。
三、二三级伤残是重伤吗?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两者的参考依据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法医司法鉴定,一个是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一般情形,法医司法鉴定的1-4级算是重伤,但也不是绝对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2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交通事故腰部九级伤残算重伤吗?
伤残与重伤不是同一个范围的概念。
伤残是伤情稳定后所作的鉴定,伤残等级高低是指对今后生活的影响程度;
重伤轻伤是指受伤当时的严重程度。有时候会出现受了重伤也不一定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但是,一般来讲,大部分的九级伤残属于重伤。
五、九级伤残是轻伤还是重伤?
九级伤残是轻微伤,就是国家统计中残疾人也不是的普通人。伤残等级(出残疾人等级为四级以外)是与国际接轨的分级的,从重到轻分别为1-10级;其中不能生活自理的严重伤为1-4级,重伤能够生活自理的为5-6级,轻伤为7-8级,轻微伤为9-10级(在国家统计、福利企业统计不作为残疾人计数)。1级的大多要瘫痪、失明等等的,而10级的,只要小手指最后一个关节处断离的就是了。
六、9级伤残是轻伤还是重伤?
如果是工伤的九级伤残的话,这个属于轻伤,工伤的伤残跟交通事故不一样,一根手指头骨折就能评上九级伤残。而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也算轻伤,重伤至少是四级伤残以上的。九级伤残一般是更换人造韧带,更换人造的半月板之类的,不过这些都是可以最终康复的。
七、伤残和重伤哪个严重?
伤残和重伤,是两个有联系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重伤是可以恢复的 。而伤残是受伤以后身体致残 ,一部分的身体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或者全部功能丧失 ,并且通过伤残鉴定中心,鉴定后并出示鉴定证书 ,在法律上认可的鉴定 ,才能认定为伤残 。所以伤残要比重伤严重。
八、重伤五级伤残范围?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运动性失语;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7)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9)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0)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双耳听力损失≥81dB;
29)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0)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2)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损伤>10cm2,但<20cm2;
3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4)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5)双肺叶切除术;
36)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37)隆凸切除成形术;
38)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39)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0)食管胸膜瘘;
41)胃切除3/4;
42)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3)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4)肝切除1/2;
45)胰切除2/3;
46)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9)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0)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1)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2)阴茎全缺损;
53)双侧卵巢切除;
54)阴道闭锁;
55)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56)肺功能中度损伤;
57)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58)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59)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
60)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3000/mm3)或粒细胞含量<1.5×109/L(1500/mm3);
61)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5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μmol/L(>2mg/dL);
63)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64)慢性重度磷中毒;
65)重度手臂振动病。
九、二级伤残属于严重伤残了吗?
二级伤残与轻重伤是按照不同的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二级伤残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或者人身损害侵权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工伤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轻伤或者重伤是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级伤残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伤害,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应当构成重伤。
十、九级伤残算重伤吗?
不属于。 ①九级伤残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种伤残鉴定标准。
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③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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