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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需要伤者到场吗?

交通事故 2024-11-09 05:00

一、伤情鉴定需要伤者到场吗?

必须得本人去,同时带着你的身份证、病历、片子等材料,若是通过法院做的鉴定,那就只需要你本人带着身份证、费用以及手中的片子去即可。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二、交通事故立案必须本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立案不需要本人去。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在。   交通事故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这三种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较大的差异。   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1、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方一定的赔偿,然后各自修车。   

2、快速理赔。同样的,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双方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确定责任后各自报案(或者全部责任方报案),快速撤离现场并相约到双方或者全责一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3、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另外还有一些不允许私了的情况,可参考此篇文章:《交通事故私了流程和注意事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非机动车事故不同于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并且非机动基本都没有保险,从法律上来讲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   1、私了。非机动车损失较小并且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当事人仅仅是很小的擦伤,双方对事故认定无争议的,可以考虑私了。双方协定之后一方给予相应的赔付,然后各自修车(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非机动车不是故意为之,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记得私了的时候双方要草拟并签署《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2、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人员受伤严重需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   以上不管那一种情况,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到医院,即便是轻伤私了,也要在医院做完检查之后再行考虑。   人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人车事故我们建议:不要私了。办法只有一种,保护现场并报案。   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机动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予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会根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额度进行赔付。   事故处理几点注意   1、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即便伤势不严重,关于私了也一定要谨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时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不然48小时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受理,尤其是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   3、不管是哪一种事故,现场取证都是很重要的,在发生事故之后,不要冒然移动事故现场,要及时拍照取证

四、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需要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吗?

伤者出院不需要保险公司到场,伤者治疗好了出院后,把住院期间的费用发票交给肇事方司机,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

同时还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这时需要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坐下来协商,看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达到伤者的满意,直接签订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会在一周内把钱打进伤者的账户,或者打进肇事司机的账户,然后由肇事司机转给伤者。事故出来就完毕了。如果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是伤者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五、交通事故伤者做伤残鉴定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医疗过错鉴定法官必须到场吗?

如果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法院会安排法官参加鉴定会。如果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法官不需要参加,医患双方参加即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七、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在购房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在购房前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接下来,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确保房产的合法拥有和过户手续的顺利完成。

夫妻双方到场办理手续的原因在于房屋交易涉及到产权归属和过户流程,而夫妻双方作为房屋共有人,有权共同参与相关手续的办理。如果一方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办理相关手续,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事宜。

对于未婚、离婚等情况,购房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房产交易。在房产交易中,房屋产权的变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如解除抵押、过户、租赁合同变更等。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购房前咨询当地房地产相关部门或律师。

总之,在购房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参与相关手续的办理,以确保产权的合法拥有和过户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未婚、离婚等情况的房产交易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八、做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吗?鉴定师会问什么?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若我方的伤势情形有可能达到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中的伤残等级,才需要提出伤残鉴定证明。 2.这份证明应该去哪里开? 答 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你可以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伤残鉴定的介绍信函,按介绍信函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 第二种方式 自己联系有司法伤残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3.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一般来说,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开出来要多久? 答 通常会于10天内出具结果。 5.若有其他问题,你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6.加油。

九、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吗?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做伤情鉴定合法合理,这是受害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十、伤情鉴定的被鉴定人必须到场么?

  需要当事人到场。

  1、当事人要求进行法医鉴定的,须办案单位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3、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作出解释。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和闽价服[2007]2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