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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全责,会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 2024-11-09 08:53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全责,会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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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赔偿,但是不用坐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所以关于开车撞死人会不会被判刑的关键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认定对方全责?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三、交通事故撞死人对方全责有案底吗?

出现事故只要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只是在在车辆以及驾驶人会承担民事责任,不会留案底的。撞死人了肯定会有案底的,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这个交通事故摩托车是不是全责?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这的确是一个纯技术性的问题,因为讨论起来非常复杂,是时候展现我的技术了。

先看法条: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比较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对于小轿车的行为,如果是由道交法或者实施条例中规定,那么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不属于转弯让直行。如果不考虑地方规定,那么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在道交法中,违反的条款你只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又是这条神奇的规定,但这时候它不是和谐条款,而是一条托底条款)

但如果地方有规定,如事故中,看到苏牌,假设事发地时江苏,那么江苏省对于这个行为有明确的地方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所以,此类事故可能在法条适用中,可能存在不同地区违反条款不同,然后导致的结论也不同。


回到事故,对于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各地可能会存在一些责任认定上的差异,因为使用责任认定方法略有不同,一种是确认双方违法行为,然后将违法行为分类,之后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数量确认双方责任大小(我称之为比大小);另一种是确认双方违法行为,然后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确认双方责任大小(我称之为因果论,这也是我偏向更合理的理论,但文无第一,并没有哪个更好,前者可能更公平,所有此类事故定性都可以保持统一,后者就可能存在各人想法不同,导致结论也不同)。

假设该起事故发生在江苏省内,江苏省有《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规则中将过错行为分为三类:第三条 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

(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第五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将不同的行为分为三种,主动型、被动型以及缺失型,一般有主动型违法总是最严重的,一个事故中,一个主动型对一个被动型就是主次责。如果双方都是主动型,那就是同等责任。(细节不展开,很多例子比较复杂)


再次回到事故中,可以查看定责规则的附录,发现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属于被动型行为,即他不并不是严重过错行为。但是进出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应当让非机动车道内的非机动车先行,属于严重过错行为。但明确规定,是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所以也不适用此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小轿车的行为只能用缺失型过错行为来认定了,如果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存在严重疏忽的,根本不看后方来车情况的,无论出来的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有什么撞什么的情况的话,那么本起事故应当由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如果小汽车已经减速慢行,认真观察,摩托车严重超速,那么可能责任会是同等甚至倒过来主次。实际上,差异还是很大的。


再次抽离事故,我们来到另一种责任认定方法适用的地区,上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中常见交通事故责任特别规定:4、路口右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该类事故发生在路段上,右转弯机动车一方可以负事故主要责任);

可以看到,上海市的定责规定中,对于此类事故,直接就认定右转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其实...以上很多都是技术性讨论,太长,各地差异不去过多讨论,但我偏向的是上海的定责意见。(看不懂的,直接看下面即可)

反过来理解,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应当让非机动车道内的非机动车先行,这个谁都懂。事故发生前,实际上很多情况你都没提前看到对方,等你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更不要说对方车辆情况了,来的是非机动车你也撞了,摩托车你也撞了,如果你与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你以为肯定是你全责了。但是这时候经鉴定,发现对方车辆属于机动车,应当上浮对方事故责任,减轻你的责任,就变成了主次责。这种情况下,主次责你很好理解,那么现在对方的确是机动车,且比刚才反而有了牌照和驾驶证,你怎么就不能理解主次了呢。

五、开车撞死人了,但不是全责,该怎么判?

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开车撞死人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没有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能判处缓刑,必须蹲大牢。

六、深圳撞死人全责赔偿标准

深圳交通事故中的撞死人全责赔偿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最繁忙和发达的城市之一,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情况尤为严重。当事故发生后,对于如何确定责任和赔偿标准,人们常常存在一些疑问。本文将重点探讨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

1. 深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在深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1. 事故责任主要根据交通法规来判断,忽视法规的一方通常负有主要责任。
  2. 交通事故中,如果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通常被认定全责。
  3. 对于两个或多个车辆的交通事故,在无法判断具体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来进行责任认定。

2. 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

当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对于肇事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严重。深圳对于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赔偿:肇事方需要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被害人家庭的经济损失等。
  2. 精神赔偿:由于人员死亡给亲属带来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肇事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赔偿责任。
  3. 抚恤金:对于撞死人的交通事故,深圳通常会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根据深圳相关法规,肇事方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相对较高。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肇事方还可能承担额外的刑事责任。

3. 撞死人全责赔偿标准例子

下面是一个例子,用于说明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

小明是一名在深圳工作的年轻人,某天他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不幸遭遇一起交通事故,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由于撞击造成的严重伤害,小明不幸去世。警方调查后认定,肇事的汽车司机完全违反交通法规,对于小明的死亡负有全责。

根据深圳交通事故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肇事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 经济赔偿:肇事方需要承担小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小明家庭的经济损失赔偿,总额为X元。
  • 精神赔偿:由于小明的死亡给亲属带来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害,肇事方需要支付精神赔偿费,总额为X元。
  • 抚恤金: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情况通常会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金,总额为X元。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肇事方需要全面承担撞死人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4. 如何保障交通安全,减少撞死人的悲剧发生?

遵守交通法规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应该:

  •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酒驾。
  •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 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 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大家共同努力,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撞死人的悲剧发生率。

结论

在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肇事方需要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以及一定的抚恤金。同时,持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并遵守交通法规,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的关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分析,人们对于深圳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的全责赔偿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七、交通事故不是全责,伤残如何赔?

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剩余部分按照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八、正常行驶撞死人为什么判全责?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驾驶员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死人,不会被判全责,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当机动车辆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无论机动车辆是否有责任,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先由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赔偿,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九、事故撞死人全责怎样处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撞死人且全责在您,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2,通知交警部门和医疗救护部门前来处理。

2. 确认伤亡情况:在等待交警和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尽力确认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3. 向家属道歉并赔偿:在确认事故中有人死亡后,应立即向死者家属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抚慰金等。

4. 合法处理交通事故: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并按照交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全责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责任。

总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行动,积极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十、货车撞死人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你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

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