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什么是民事诉讼主张?

交通事故 2024-11-10 22:05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主张?

民事诉求,亦称民事诉讼主张,即民事诉讼请求的简称。它是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进行诉讼所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民事权利请求。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原告以起诉的方式,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主张。

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特定性、具体化、可执行的特点。就是说,不是可以任意提出诉讼请求,而是根据特定的案由和民事法律规定,提出特定的诉讼请求。

比如说基于一个侵权案件的诉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当事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不能超出法定的请求范围。

二、仲裁主张补缴社保被驳回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民事诉讼当庭驳回回避申请怎么救济?

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是否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的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四、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范本?

交通事故民事诉状参考如下: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岁,民族:x族,住所:xx省xx市xx路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岁,民族:x族,住所:xx省xx市xx路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xxxx元(具体详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出对应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元;

三、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x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xxxx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xxx

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行政诉讼被驳回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行政诉讼被驳回是否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而是民事诉讼案件,那么这时候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如果行政诉讼驳回的是诉讼请求,那么说明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但由于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此时就不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

六、民事裁定驳回起诉影响民事诉讼时效吗?

只要对方当事人不提及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不主动说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民事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八、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如何降低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受利的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十、交通事故主张医药费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主张医药费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不幸事件,当我们遭受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我们有权利向责任方主张相关的医药费用。那么,我们主张医药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们主张交通事故医药费用的关键法律依据之一。根据该法,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应负有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受伤者的医药费用。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可以主张医疗费、药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无论是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只要是与事故受伤有关的医药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主张医药费用提供了支持。比如,《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交通肇事者追偿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主张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同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对受害人主张医药费用提供了保障。

在主张医药费用时,我们需要搜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故受伤与医药费用之间的因果关系。首先,我们需要获得相关的医疗记录,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我们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此外,如果受伤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或残疾补偿,我们还可以通过专家鉴定、康复评估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医药费用的必要性。

在主张医药费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细节。首先,我们需要及时提出索赔请求,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拖延。其次,我们需要确保索赔请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对医药费用的详细说明和合理计算。

如果在主张医药费用过程中遇到困难,我们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他们会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法律建议。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有权利主张相关的医药费用。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并遵守法律程序,我们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使我们在事故后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