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管辖权裁定书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申请管辖权裁定书的申请书怎么写?
1百度一下大概的格式。
2.写明你申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3你写的理由要符合实际,不可天马行空,否则小心被法院罚款。
二、法院的管辖权裁定原告可以上诉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尽管对于管辖权的纠纷仍时时存在,但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当发生管辖权纠纷时,再不服管辖权异议裁法院判决是可以上诉呢一、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应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下面就是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上诉原因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
1.有立法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作出两种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并没有规定只有驳回的可以上诉。
如果仅限于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就等于剥夺了以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所以对移送和驳回这两种裁定,当事人都可以上诉。2.从现实中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上诉权的吗!在审判过程中,在人民法院无论依职权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移送,移送管辖都有可能发生错误。
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有上诉权,不仅可以使错误的移送至移送前得到补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便于在同一法院和同一上诉审理程序中一并解决有关管辖权异议问题,符合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经济原则。
应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包括驳回裁定和移送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天里,应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复议审理过程,并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参加诉讼。
如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按民诉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审判。
三、管辖权异议已经上诉至中院需要多久给出裁定?
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四、交通事故裁定书怎么写?
公诉机关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_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以______检刑诉(20xx)14_____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___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11月13日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___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本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五、二审裁定,新追加的当事人可否重新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根据民事法第三吧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新旧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比一下,新旧民事法第三吧条的规定都是一样的,没有变化。民诉法第三吧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此,我想提出的问题是:若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其后果是什么呢?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再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呢?是否是意味着在该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中都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呢?本人对此持反对意见。此外,若第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应对管辖权问题再进行审查呢?就实务而言,法官一般都会拒绝当事人的请求,不会再审查管辖权的问题。 笔者接受该案后,也想过要提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最早经办此案的律师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接受经办此案的律师因已过答辩期,在庭审笔录中明确陈述:“因已过答辩期,同意不再提管辖权异议。”鉴于以上事实,且一审法院判决还存在其他程序上错误,综合考虑后,笔者在二审阶段也没有提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二、案件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鉴于案件权益比较重大,一审败诉后只能提起上诉。其实,大家都明白,二审想扳回来,难度极大。 由于一审判决列错了案件主体,我们也以一审判决主体错误为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比较意外的是,二审法院最终接纳我们的中国意见,裁定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上赋予我们权利救济的权利。 既然案件发回重审,就应当是一切重新开始。但问题也出来了,我们能否再提起管辖权异议呢?一审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材料中,重新明确了举证期限、申请鉴定期限、申请证人出庭期限等内容,但没有明确提到是否可以再申请管辖权异议。笔者也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看了不少专业人士的说法,认定不可以再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观点居多,但比较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找到具有权威性观点和法律依据。在我们律师团队内部,观点也不统一,有律师说可以再提,也有律师说再提被驳回纪律过大。总之,就没有明确的答案。其实,经常打官司的人都知道,用法律的时候才发觉,法律往往就缺你需要用的那一条。 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经过比较长时间的思考,笔者最终决定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交市中院管辖。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收到笔者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后,要求笔者到法院作笔录,其提出的核心内容如下:一、发回重审就是继续审理,笔者再提管辖权异议、再提交其他众多证据材料是不恰当的;二、不是不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而是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已过了时效,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提出了也会驳回;三、原来一审就是通过作笔录确定不再提管辖权异议的,你现在为什么就非要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书呢?总之,就是气氛不和谐,在法庭上就辩论起来,结果就是笔者要求在笔录中明确写明要求出具书面裁定书的内容,事实上书记员就没有打,笔者只能自己手写上去。 由于笔者坚持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书,法院也就只能组织开庭专门处理管辖权问题。在庭上,笔者详细论述了管辖权的问题,结论就是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是错误的,应移交市中院管辖。 其实,自己再认真想想,也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不在市中院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呢?而是等到现在才提出?中院刚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现在又要求将案件移交中院审理?这样具有戏剧性的事情,自己还真没有遇到过。其实,连一些相关当事人也不理解我的做法,现在再提管辖权异议,会不会纯粹拖延时间呢?其实,我心里也没有底,毕竟案件实操都是很复杂的。且原庭审笔录中明确载有不再提管辖权异议的内容。 一审法院法官态度很明确,本院将依法审理,也将请示领导后作出裁定书。裁定书出来了,驳回了我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案件应由该法院继续审理,并强调这是请示法院领导后作出的决定。 四、中院裁定支持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请求,裁定将案件移交市中院管辖。 经过比较漫长的等待之后,中院通知笔者去签收法院裁定书。签收送达文书材料后,笔者问书记员案件是如何裁定的,书记员回答:“一般都是这样判的。”我心底一凉,花费这么长时间,浪费了那么多的精力,结果还是让我失望吗?随即将到手的裁定书直接翻到最后面的结论部分,结果让我吃惊,中院再一次支持我方的请求。总之,起码在程序上,原一审判决是存在问题的,否则二审法院就不会两次都支持我方的请求。 五、笔者提出的与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民事法第三陆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条中并没有规定期限。笔者的理解是,法院只要发现自己受理案件是错误的,应赋予其认真改错的权利,而不应用时间期限来限制其改正错误的机会。正如俗话说的,有错就改是好孩子。 其次,民事法第一一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去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义务,法院未履行该法定义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当全部由案件当事人承担。 再者,民事法第一漆9条第漆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也就说,若法院在答辩期满后不再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法院确实是没有管辖权却受理了案件的,作出了判决,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案。 具体到笔者办理的上述案件,若法院拒绝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明显是程序上的错上加错;若当事人再以管辖权错误为由在二审阶段提出发回重审,或者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这都为当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诉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事人在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应认定为当事人就放弃了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也不能认定为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此取得了管辖权;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有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应当进行审查;法院是否应当再审查当事人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其实质要件就是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只要是没管辖权而受理了案件,就应依法移交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不应当有时间的限制,而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也不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
六、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应由二审法院哪个庭审理并作出裁定?
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七、裁定文书范本
裁定文书范本:了解和使用的必要性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裁定文书是法院解决案件时的一种常见形式。它被视为法官所作出的决策的书面表达,具有法律效力。裁定文书的范本是一种模板,由法院提供以帮助法官撰写决定案件的裁定。了解和使用裁定文书范本的必要性对于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当事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1. 合规性和一致性
使用裁定文书范本可以确保法院的裁决合规并具有一致性。裁定是法官行使权力的过程,通过裁定文书范本可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范本通常包含法律要素的准确描述和应用,这可以减少错误和争议的产生。
此外,法院通过使用统一的裁定文书范本可以保持判决的一致性。法官们可以根据案情并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来填写范本,从而保证相似案件的判决保持一致,提高司法公正。
2. 提高效率和节省时间
裁定文书范本的使用可以显著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效率并节省宝贵的时间。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填写裁定文书范本中相应的内容,而不是从头开始编写。这种标准化的格式节省了法官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处理更多的案件。
此外,当事人和律师也可以通过了解和使用裁定文书范本来提高诉讼效率。他们可以预先了解法官可能会采用的裁定格式,并相应地准备案件材料和辩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延迟和争论。
3. 提供法律指导和教育
裁定文书范本不仅对于法官和当事人有益,它还为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指导和教育的重要资源。法律事务所、律师和学生可以通过阅读裁定文书范本来了解法院对于特定案件类型的处理方式和法律逻辑。
范本还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准备和呈现自己的案件。通过研究和分析裁定文书范本,律师们可以了解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的决策原则和思维方式,并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策略和论证,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4.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文书范本的使用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范本通常包含了详细的理由和解释,以支持裁定的合法性。这一点对于败诉方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详细分析裁定文书范本,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提出上诉或合法抗辩。
此外,裁定文书范本还可以提供一种标准的格式,使当事人更容易理解裁定的内容和影响。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在法院决策过程中享有透明度,并有机会理解并回应裁定的结果。
结论
裁定文书范本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和使用裁定文书范本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当事人以及整个法院系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提高裁决的合规性和一致性,提高效率并节省时间,提供法律指导和教育,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鼓励全面使用裁定文书范本,并不断完善和更新范本,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需求。
八、裁定书裁定错误怎么办?
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
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九、刑事有管辖权治安是否有管辖权?
刑事有管辖权治安肯定是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不论在哪个公安机关管辖,只要犯罪行为对治安有影响的,治安肯定也有管辖权了。
十、何为公开裁定?
公开裁定是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就如何解释税法条款作出的公开声明,通常是为了澄清法律的应用问题而发表的,特别是在许多纳税人可能会受特定的法律规定影响或者某一条款的含义模糊的情况下。
公开裁定做到了规范、严肃、认真,起到了规范行政处罚、消除执法争议、强化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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