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营运车辆造成损失依法应否赔偿?
一、扣押营运车辆造成损失依法应否赔偿?
可以向扣押车的人主张侵权,也可以向雇主主张合同纠纷。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要求赔偿。 有关非法扣押车辆,可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参考影响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负担停运损失 案外人赊欠煤款,自认原告与此有关,遂将其车辆扣押。6月1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车辆停运损失等4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经营煤炭生意,原告卢某是个体司机,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处贩卖煤炭,并由原告负责装运,到2009年3月,漆某已赊欠被告李某大笔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处装煤,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被告李某认为卢某与漆某系合伙经营,拖欠煤款不付,当日将原告的大货车强行堵住,不准开走。直到法院财产保全,车辆解除扣押,原告的车辆被扣押19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对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时,对卢某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车辆因停运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直接损失,也含有正常营运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交通事故后扣押车辆怎么处理?
一般在情况是只在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肇事的车辆予以财产保全,那么车主就取不成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法院将车辆继续扣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均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使事故处理部门在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即向法院提起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但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领取扣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故处理部门于两难境地:不放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三、车辆被个人扣押并且造成损失适用法律?
车辆被个人扣押并且造成损失,适用的法律我个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车辆被个人扣押并且造成损失,使用刑法来处理因为车辆是被个人扣押,你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没有权利扣押别人的任何私人物品,一旦扣押,你就触犯了法律
四、交通事故车辆全损怎么计算损失?
交通事故车辆全损的计算方法为:
1、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金额高于当时实际危险价值的,按照当时实际危险价值计算赔偿;
2、即:赔偿费=(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3、被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实际危险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率x(1-无赔率)。
五、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有该赔偿条例。对车辆折旧费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也对车辆折旧费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发生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譬如你说你的车在没撞之前值50万,这该怎么举证?被撞后只能卖30万了,又怎样举证?这个损失是很难界定的。要折旧费,根本无法实现。
六、交通事故中车辆营运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确切的损失证据,依法根据确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确定损失,应该按照本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受损者得损失的证据,有运营合同等。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公安扣押涉案车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2 扣押车辆的情况规定;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3 车辆处理的情况; 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如案情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失在什么程度以上报保险合适?
写在前面:很多新司机,或者平常只会开车不管其他的司机来说,当发生小型交通事故时,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报保险,总想争论几句,以为气势压倒一切。其实不然,很多时候你只需要交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就行了。那什么时候打电话报保险最合适呢?网上人云亦云,有的说300,有的说600,很多人都说1000,其实判断核心就是根据自身车险情况和保险规则计算而来的。
商业车险的保费费率调整系数由三部分构成,即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NCD系数直接挂钩出险次数。NCD系数与出险次数关系为: 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以四川省为例,在2017年四川省同时下调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两者的最低比例皆从0.85下调至0.75。
假设有一辆车为12万。以商业险为例,车主缴纳以下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1732元,第三者责任保险2242元,车上人员保险(司机+乘客)290元,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43,不计免赔险439,总计4746。
公式: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折扣。
根据以上规则和公式计算你实际缴纳保险费用是多少,这里只说一下计算结果过程就不详述了。只说当责任是我方的情况,人群定位都是一天只能挣100~500的普通人,开的是20万以下下的车,其他的车自己根据原理计算衡量。大佬太有钱,时间价值成本太高就不说了。另外,对于车辆的损失最好找修理店或者4S咨询一下,要是有一两个修理店值得信赖的熟人再好不过了。
对方车被撞,一般超过200直接报交强险。原因:200及以下直接给对方车主走人,节约时间又不亏;当超过200直接报交强险,可以避免和对方车主产生口舌之争甚至被讹诈,此外除非你有三年都没出险的情况可将底线提升到400,一般情况下报保险第二年费用只需多交0~280的样子,这样能让你省很多麻烦事。
自己车损情况,对于系数为1,即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的时候,少于400自己给,多余400报保险。当本年报了一次保险之后出现第二次事故多余600报保险,第三次大于1300。对于系数为0.85时,本年第一次报保险,当大于400或大于800报保险,根据自己出现事故的概率(有些人三年都不出一次事,有些人一年至少两次)和目前自己的经济运行状况而定(早出钱、晚出钱的区别);第二次大于600就报。当系数为0.7第一次大于800(或1000)再报(视情况而定)。当系数为0.6时大于1000再报。
有些混乱,纯手打,事故中总结而来。
九、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
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涉案车辆扣押的问题。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正确合法地处理涉案车辆扣押事宜非常重要,涉案车辆扣押文书的规范与有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是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目标车辆时所必须填写的文书,旨在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类文书内容通常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扣押理由、扣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在扣押涉案车辆时必须出具涉案车辆扣押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否则,扣押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针对涉案车辆扣押事宜,虽然每起案件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的基本要素是固定的。以下是一份标准的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内容梳理,以供参考和借鉴。
- 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
- 扣押理由:详细说明扣押车辆的原因和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扣押程序:包括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信息。
- 执法人员信息:填写执法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当事人权利:告知当事人有关申诉和解除扣押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书写涉案车辆扣押文书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主管部门。
总的来说,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严格依法行事,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涉案车辆扣押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十、扣押车辆文书范本
扣押车辆文书范本
在执法过程中,当涉嫌违法的车辆需要被扣押时,执法人员需要填写扣押车辆文书。扣押车辆文书是对扣押车辆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填写和保存。下面是一份扣押车辆文书的范本,供执法人员参考使用。
一、扣押车辆信息
- 车辆所有人姓名:张三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车辆品牌:奥迪
- 车辆型号:A6
- 车牌号码:京A12345
- 发动机号码:XXXXXXXXXXXX
-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
- 扣留原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
二、扣押人员信息
- 执法单位名称:XX交警大队
- 执法人员姓名:李四
- 执法人员警号:XXXXX
三、扣押车辆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X交警大队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进行扣押,整个扣押过程如下:
- 执法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进行暂扣。
- 执法人员向车主告知扣留车辆的原因,并出示执法证件。
- 执法人员填写《扣押车辆文书》,并要求车主签字确认。
- 执法人员将文书副本交与车主,并通知车主提取原件。
- 执法人员记录扣押车辆的详细情况,包括车辆外观、里程数、燃油情况等。
- 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保存为证据。
- 执法人员在车辆上张贴扣留通知,告知车主扣留车辆的时间和地点。
- 执法人员将扣押车辆移交至指定的扣押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扣押记录保存和归档
扣押车辆文书是对扣押车辆情况的重要记录,必须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 扣押车辆文书原件由执法单位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案件结案后的五年。
- 车主获悉扣押车辆文书副本后,需妥善保管,如有需要,可作为申诉和解决纠纷的证据。
五、法律声明
扣押车辆文书是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扣留的重要凭证,车主必须予以配合,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 车主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抗拒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 车主在取回扣押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 车主如对扣押车辆存在异议,可向执法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 车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总之,在执法过程中,扣押车辆文书的填写要准确无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车主在接到扣押车辆文书后,要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以上是一份扣押车辆文书的范本,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参考使用。希望各位执法人员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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