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
一、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
什么是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份规定伤残赔偿金金额的文件。它涉及到了人身权益保护与社会资助的问题,是保障受伤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的背景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常州市相关法规制定的一份在该地区适用的伤残赔偿金金额标准。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经济城市,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伤残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的种类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分为一级至十级,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下面是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的概述:
- 一级:标准最高,适用于重度伤残,赔偿金额最多;
- 二级至九级:中度伤残和轻度伤残的赔偿标准,金额逐渐减少;
- 十级:临时伤残,赔偿金额较低。
如何确定伤残程度?
确定伤残程度是获得伤残赔偿金的重要一环。常州市根据《伤残程度评定标准》进行评估,评定内容包括身体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等多个方面。评定将由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伤残赔偿标准的实施
根据常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受伤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申请伤残赔偿。在提交申请后,将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伤残程度和相应标准计算出应赔偿金额。赔偿金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给伤残人员,以帮助其应对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开销。
伤残赔偿标准的意义
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受伤者及其家属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受伤者权益的一种保障,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伤残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也会进行调整。
不过,伤残赔偿标准的调整需要谨慎进行,要兼顾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伤残赔偿标准,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结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是保障受伤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的制定和实施对受伤者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准确评估伤残程度,合理赔偿受伤者,能够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解析与应用
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常州市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对工伤赔偿标准的解析与应用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对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问题。
一、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获得合理赔偿的定额标准。在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条例》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而这些支付的标准和比例,就是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体现。
二、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分为工伤待遇标准和工伤医疗费用标准两部分。
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等。具体的标准如下:
- 1. 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情程度,分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等不同等级,补助金额由5万元到20万元不等。
- 2. 伤残津贴:根据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级,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标准在300元至1500元之间。
-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补助。
- 4. 一次性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按照劳动者工龄和伤残等级,给予从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补助。
对于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按照医疗服务、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支出进行补偿。具体的标准如下:
- 1. 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定价项目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在80%至100%之间。
- 2. 药品费用:按照用药规定进行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报销比例为50%,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可达到100%。
- 3. 康复费用:根据康复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在80%至100%之间。
三、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应用问题
虽然常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已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工伤的认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导致认定结果不一致。
问题二:工伤赔偿标准过低。尽管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三:工伤赔偿程序繁琐。由于工伤赔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申请,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等,劳动者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常州市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例如明确工伤认定标准,提高工伤赔偿标准,简化工伤赔偿程序等,以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障制度。
四、总结
常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然而,在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明确认定标准、提高赔偿标准、简化程序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升工伤赔偿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常州市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五、交通事故假肢赔偿?
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
第一,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六、东莞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元/天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10542.84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6.3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8.56元/年。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01元/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详细分析与解读
伤残赔偿是指因工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个人身体功能损伤而向受伤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制度。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是常州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具体标准,用于确定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和解读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制度。
一、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适用范围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适用于在常州市范围内发生的工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个人身体功能损伤案件。该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受伤者的权益,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计算方法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和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伤残程度按照国家《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伤残表示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十级伤残表示失去一定的劳动能力。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偿比例。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计算公式如下:
- 赔偿金额 = 基本赔偿金 × 伤残赔偿比例 +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 + 辅助器具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高温加班费等。
- 基本赔偿金 = 受伤前一年度常住人员每人全年平均工资 × 伤残赔偿比例 × 伤残等级系数。
- 伤残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为100%。
-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 = 受伤前一年度常住人员每人全年平均工资 ×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比例。
- 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相关规定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特别规定,以更加全面公正地对待受伤者。
首先,对于因工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受伤者,按照计算公式进行赔偿,补偿金额更高。
其次,对于伤残等级较低但受伤后无法从事原职业的受伤者,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赔偿比例,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
再次,对于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的受伤者,还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优势和问题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实施对于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保障受伤者的经济权益。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并不完全客观。这可能导致一些受伤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对于特殊群体的受伤者补偿力度相对较低,生活补助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五、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改进方向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向:
- 提高伤残等级评定的客观性,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伤残评定标准。
- 增加对特殊群体的受伤者的赔偿力度,完善生活补助等方面的规定。
- 简化赔偿计算公式,提高操作便捷性和透明度。
- 加强对伤残赔偿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受伤者对该制度的了解和适用能力。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伤残赔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
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是常州市为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它通过合理评定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和受伤前的工资水平,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受伤者的经济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标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补偿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通过提高伤残评定的客观性、增加赔偿力度、简化赔偿计算公式、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以及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不断完善常州市伤残赔偿标准2015,确保其公正、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
八、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
近日,常州市工地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工人死亡,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的热议。在我国,对于工地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工地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工地死亡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一般包括丧葬费、误工费、抚恤金等,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 企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发生工地事故死亡时能够给予工人及其家属合理的赔偿。
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
对于常州市工地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工人的工资水平、伤残程度、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 丧葬费:按照工人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是工资的若干倍。
- 误工费:根据工人实际工资水平和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时间来计算,一般是日工资的若干倍。
- 抚恤金:根据工人家庭情况和因工地事故死亡而带来的损失来确定,涵盖了家庭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相关政策解读
当前,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于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力求降低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概率,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对于工地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对于常州市工地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我们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结语
常州市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关乎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也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希望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工地事故死亡的发生率,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与残疾赔偿区别?
一、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前者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内容不一样。残疾者受到伤害而导致的生活资源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后者是包括于一种精神方面的赔偿。而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当中和交通法律当中。
二、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1、《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十、常州市误工费赔偿标准?
2022年常州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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