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后结案要钱嘛?
一、110报警后结案要钱嘛?
不要钱,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公平公正的需要而设立的政府机构的执法机构,为了国家正常运转,为了公民人身安全,公安执法机构是属于政府部门下属行施监督执法的一个管理机构,
二、110报警后必须要报警人去结案吗?
不是
110报警后不是必须结案,如果案件已经侦破会结案,如果没有侦破则不会结案。结案是指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三、110报警后怎样才算结案?
110报警后案件处理完后才算结案的。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严格和规范;110报警后,110警车会很快到场,现场能调解的,110民警会现场调解,双方满意结束了,如现场不能调解就会交到派出所值班治安民警处理,有派出所民警依法依规处理,负责到案子结案。
四、交通事故结案后能转医保?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一般不可以走医保。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五、孕妇交通事故后多久结案合适?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六、打架造成轻伤报警后多久可结案?
单纯的打架斗殴,一对一的,导致了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通常是十日以内;特殊情况是十四日以内。如果不涉及“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基本不会达到三十七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出现了轻伤结果,打架斗殴涉嫌刑事犯罪,已经不是治安违法行为了,所以这个拘留是刑事拘留,不是治安拘留。
七、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没谈妥不结案?
那就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按照正常的赔偿标准来算
八、交通事故没结案对车主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交通事故人伤没恢复可以结案么?
交通事故伤没治好能结案,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会送到医院里面治疗,要是伤情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在医院里面住上一段时间,有些事故的受害者在医院治疗后已经痊愈了,也出院但就是不肯结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十、交通事故结案后合同要收回吗?
要收回,在我国出现交通事故理赔后,相关的旧件必须回收处理。作为这类案件赔偿的证据和凭证,这类交通当事人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报案处理申请相应的保险公司理赔,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保险的目的是降低损失程度,或是保证保险标的(比如保险的车子)功能正常,而不让从保险中获得超过恢复保险标的的额外收益,因此,保险公司会收走旧件。
上一篇:仲裁后诉讼费用谁承担?
下一篇:交通事故中急救中毒伤员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