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人事争议几审为终审?

交通事故 2024-11-22 16:48

一、人事争议几审为终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所以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可以进行二审,二审为终审。

二、我国刑事审判是几审终审?

  我国刑事审判是二审终审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三、两审终审与三审终审的利弊?

两审终审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国家对这方面的支出。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来说可以减少受理量。可以集中精力对那些有争议的案件审核。

三审终审制:1.可以更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的诉权。2.可以使案件更加公证的审理。二审由于管辖有限,会更多的收保护主义的干扰。两审终审制是经过二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再审理的制度,三审终审制是经过三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的制度,两者最大的区别就三审终审制多了一级的审理。

四、贷款终审需要多久,终审是审什么?

贷款终审需要1个月;终审是审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还有金融机构自己的坏账准备。

五、中国的民事案件是几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①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②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③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2、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

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

(1)特殊情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

(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六、二审为什么为终审判决?

我国审判制度采是“二审终审制”的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对二审判决不服,只能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如果你的案件是在一审判决书写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不是笔误,那就是程序违法,这样,该判决书就是无效文书。

但是,不包括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就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下称小额诉讼制度),它具有快速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

七、2审是终审吗?

答: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一审在基层法院,对一审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中院,中院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生效。二审法院对一审的案件审核比较严格,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二审才下达判决书,来维护法律尊严。

八、三审是终审吗?

第三审是法律审的最终审级。在三审制框架下 ,第三审法院一般是最高法院 。第三审作为法律审的终审 ,就下级审法院裁判之解释 适用法律有无违背法令为审理 ,不在审理事实是否错误之问题 。即,第三审作为法律审之目的 ,一方面在于依法律上的论点审查员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另一方面在于红球法律解释适用的统一 ,其最重要的功能是 确定法律原则,以统一法律解释 。

九、三审终审的标准?

第三审是法律审的最终审级。在三审制架构下,第三审法院一般是最高法院。第三审作为法律审的终审,专就下级审法院裁判之解释适用法律有无违背法令为审理,不再审理事实是否错误之问题。

也就是说,第三审作为法律审之目的,一方面在于依法律上的论点审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另一方面在于谋求法律解释适用的统一,其最重要的功能是确定法律原则与统一法律解释。

十、一审二审终审区别?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

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

终审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三)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四)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五)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