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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交通事故 2024-11-23 03:13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

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造成事故发生的公民来偿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索赔方式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通常来说,只有是事故的肇事司机已经逃逸,且需要救治的一方没有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能力,此时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得是救助基金的请求。一般来说,只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确实已经满足了救济条件,那么提出的请求就是会被批准的。

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力偿还?

可申请由交强险垫付1万元,或者申请道路救助金。

1如何申请交强险垫付?

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保险公司在接到上述垫付函或裁定书,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经核对,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对伤者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打款。

注:救助基金只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三、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社会救助基金如何偿还?

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补偿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四、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一般情况,这个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无力偿还,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责任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六、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无力偿还怎么办?

交通事故杜会救助基金是需要偿还的,但偿还的主体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会由交警大队调查并且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分别为全责,主责,同责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救助款项后会向全责或主责或同责的责任人追讨偿还款项,无力偿还则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偿还。

八、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无力偿还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九、救助基金由谁来偿还?

交通救助金由事故责任人偿还。根据规定,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的,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十、救助基金垫付后谁来偿还?

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费用当然是谁用随谁偿还。既然是垫付就肯定是要偿还的。救助基金设置就是为了方便困难群众解决当前困难应急需要,本着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的原则去帮他垫付。如果困难群众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