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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共安全罪?

交通事故 2024-11-24 01:42

一、妨碍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什么罪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要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哪条规定才能确定具体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它是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具体包括以下五大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怎么处罚

如前所述,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类罪名,具体的罪名有四十三个。

下面,本文就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为例进行说明。

刑法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碍执法罪量刑标准?

妨碍公务罪根据其犯罪性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未成年妨碍公务罪怎么量刑?

1、未成年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为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量刑: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一、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七、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酒驾涉嫌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范本——如何正确使用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

什么是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

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是司法机关在执行妨碍公务罪的相关行政行为时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通过逮捕文书,司法机关可以合法地依法对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和羁押。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妨碍公务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的内容要素

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 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 妨碍公务的具体情节和犯罪事实的描述。
  • 妨碍公务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 对被告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措施,如逮捕决定、羁押期限等。
  • 司法机关的签发单位和签发日期等相关信息。

如何正确使用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

在使用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法定程序: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的签发和使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事实准确:逮捕文书中的描述应当准确无误,详细说明犯罪事实,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
  • 法律依据:逮捕文书应当明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确保依法行使逮捕权力。
  • 权威有效:逮捕文书必须由合法的司法机关签发,才具有权威和有效性。

总结

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是司法机关对妨碍公务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和羁押时使用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正确使用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可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的了解,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犯罪。

在审慎使用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的同时,也需要重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在法定程序的指导下,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权益才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妨碍公务罪逮捕文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九、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解析

在刑法领域中,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和研究如何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确定既需要考虑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也需要兼顾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保护。本文将对侵占罪量刑标准进行一番解析。

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和特征

侵占罪是指个人、组织或机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侵占罪的特征包括:具有故意性、占有他人财物、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侵占罪严重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损害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和制裁。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原则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 刑法的一般原则

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对于侵占罪来说,刑罚应当与侵占的财物价值、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相适应。

2. 社会危害性原则

量刑标准应当考虑到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侵占罪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量刑标准应当体现出对社会危害的认定。

3. 偏轻原则

偏轻原则要求量刑标准针对不同情节下的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对于侵占罪来说,应当根据财物的价值、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恶意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区分,以体现罪行的轻重。

4. 判决的可预见性原则

刑罚的量刑标准应当具备一定的可预见性,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犯罪分子和社会公众能够对刑罚的可能范围有所了解。这样可以起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刑罚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5. 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要求刑罚的量刑标准应当考虑到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和罪行的具体情节。对于侵占罪来说,应当区分对待不同金额、不同情节的侵占行为,给予个别化的刑罚。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因素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因素,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关键因素进行分析。

1. 侵占财物的价值

侵占罪的刑罚应当与侵占财物的价值相适应。通常情况下,财物的价值越大,损害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越严重,刑罚也会相应增加。

2. 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是确定刑罚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观故意的恶意程度越高,犯罪分子的罪责越重,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3. 侵占行为的恶劣程度

侵占行为的恶劣程度也是确定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恶劣的侵占行为,如多次侵占、长期侵占等,其罪行的恶劣程度较高,刑罚也会相应增加。

侵占罪量刑标准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1

犯罪分子小明在两年内多次侵占他人财物,共计金额达到200万元,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节较为恶劣的侵占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小明的多次侵占行为及损失金额较大,可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

犯罪分子小王在一次侵占行为中,只侵占了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规定,此类较轻微的侵占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小王的侵占行为只涉及较小金额,可依法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论

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确定既需要考虑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也需要兼顾到对社会和经济的保护。通过合理的量刑标准,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打击和预防侵占罪的发生。

十、威胁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0、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14、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5、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6、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7、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8、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1、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22、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4、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5、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6、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7、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8、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9、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0、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1、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2、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3、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4、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5、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6、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7、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