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工伤认定流程和手续?
一、超龄工伤认定流程和手续?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d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超龄人员如何申报工伤?
超龄人员的工伤是申报不了的,
劳动部门极可能不予受理。
作为HR工伤申报人员,基本的工伤知识还是应当懂的。
当然,如果自己能够懂得比较多的工伤知识和流程,无疑对做好工伤处理或申报工作是有帮助的,明白“三工”原则和一些例外情形。比如:本案中员工在做工作准备时摔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但是在工作场所而且是为了工作本身,所以,无疑应当算工伤。
工伤保险无法购买,意外保险购买没有。
三、超龄环卫工伤认定标准?
一、环卫工超龄算不算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认定工伤,只能依人身损害相关规定,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处理, 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工伤原因,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但超龄的工作人员,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办理。
四、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流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亡的,属于劳务关系,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超龄人员工伤没有工伤险怎么赔付?
超龄人员工伤因为四和单位有劳动关系,没有工伤险可以由医保报销,但是医保只可能给报销住院治疗费用,其余的费用还是要由单位按照工伤标准给予报销,所以也要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由单位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其他费用。
六、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判决书?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规定,陈某工亡时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受雇在公司工作,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陈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陕西超龄人员工伤如何参保?
陕西超龄人员工伤参保方式:超龄员工不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应该给与退休,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比为超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保险里面,超龄员工独自购买工伤保险一般较难,保险公司一般也不给承保。
八、社保局以超龄不认定工伤怎么处理?
国家社保局规定的退休标准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后单位不再给职工上五险一金,也就是说其中包括工伤保险,你已超龄退休单位,不再给你上工伤保险,所以社保局不会给你报销的
九、2021年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农民如何维权?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官按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判决被告对原告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被某公司聘用担任上犹县某小区保安,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1400元。2020年2月20日上午,原告在工作中修理水管时,不慎摔落至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上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自2020年2月20日至3月19日共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33134.84元,已全部由被告支付。诉讼过程中,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评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后续治疗费约需20000元。被告某公司支付鉴定费1300元。
另查明,原告陈某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享受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1月领取标准为115.94元/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的农民,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在存在权利竞合的情形下,根据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原则,应当允许权利人选择对其更有利的一种请求权提起诉讼。原告从自身角度出发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摔落受伤,被告某公司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当对原告陈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某公司对原告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十、超龄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
而劳务关系是不存在工伤赔偿的。
所以,超龄的人因工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而不是工伤赔偿。
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是需要划分责任的,如果劳务者在受伤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是可以减轻用人单位责任的。
建议:正确适用法律,避免走弯路。
上一篇:工伤植皮评残有年限吗?
下一篇:惠州龙门县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