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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报工伤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24-11-25 11:38

一、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报工伤可以吗?

依据目前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班途受机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1、要具交警事故认定书面间及路线写非明确应能证明班途发;

2、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若残疾或行障碍继续申请劳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30内向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限适延用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组织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1内直接向用单位所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同等任工伤对方无能力赔付怎么办?

不要放弃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赔偿的权利,因为这对你不利的。

我先帮你分析一下这起交通事故中的法律关系:

首先,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之所以能够申请工伤是因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与对方是否能够赔偿医疗费并无关联,这是受伤职工与社保局及单位之间基于工伤保险产生的保险合同关系。

其次,本次交通对方有买交强险,而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无车无房,那么应该属于车主和车辆使用者不一致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若有过错,车主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再说说为什么不让你放弃对肇事方的赔偿请求权,简单来说不管是工伤保险的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侵权的赔偿都是你应该得到的,这是你的权利。而且对方所谓无车无房无工作大多时间为搪塞之词。

总之,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是有1万的赔偿额,若有伤残则会有11万元的赔偿额,你可以在工伤和侵权赔偿两方面都主张自己的权利。听从对方让你放弃医疗费赔偿对你的求偿之路是非常不利的。另外,你现在应当尽快办理工伤认定。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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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伤和交通是否能得到双倍医疗费的问题,在实务中一般是对损失进行弥补,可以参考绵竹市人民法院(2017)川0683民初289号判决。

工伤赔偿项目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非常多,需要一一甄别。

三、交通事故赔偿报工伤后,还能与第三方索赔吗?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并且工伤是不赔偿医疗部分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父母和子女都在借条上签了字的父母无偿还能力可以找子女还吗?

首先,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说明借款分配额度,其签字的子女就是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其要求偿还欠款。此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共同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主张你的权利。

如果打官司,具体由谁来还,这将是执行中的问题。

五、在工作中被同事打伤已认定工伤第三方无赔偿能力应由谁赔偿?

在单位因为工作事情被同事打伤应当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以及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扩展资料: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竞合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时,不再重复支付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六、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该多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早鉴定好还是晚鉴定好?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你的情况可能构成10级伤残,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工伤鉴定还是越早做越好。一般而言,工伤鉴定都是在伤者的伤情痊愈后进行的,因为某些疾病自身具有愈合性。政府对于已经愈合的疾病不做工伤处理。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八、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后,以作工伤认定,但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应该得到怎样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所说的情形,应属工伤,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九、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救助金,事后要谁来还,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吗。肇事人有交强险,三责险,无偿免赔?急谢谢?

救助基金支付后,由事故的责任人来偿还。事故责任人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所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偿还(包括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份额)。保险公司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额度进行赔付。剩余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按责任比例偿付。

虽然规定责任书下达3天后,相关人未提出复议的即可放车。但目前一般来讲,在事故善后结案之前车辆不会放行。

如果伤者需要休养时间较长,肇事人有完整的保险,可以(或缴纳一定押金后)协商放车。

十、房子在一家银行做了抵押贷款,还欠另一家银行信用卡无偿还能力,发卡行会没收我的房子吗?但是房子在另一?

首先,发卡行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会依法查封已有抵押房产,并公开拍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银行,剩余部分偿还申请执行银行(信用卡发卡行)。

如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债务关系依然存在直至欠款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