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带司机还是不带公司?
一、租赁车辆带司机还是不带公司?
带司机的
现在结婚租婚车很普遍了,一般的租车公司都会配司机的,费用都包含在车费里,但也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单独租车,得事先跟租车公司沟通好,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个人感觉还是要带上司机,毕竟比较安全,后期罗烂事少。
二、与租赁公司车辆发生碰撞对方全责?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流程:首先通知交警及车辆保险公司,然后看交警怎么划分责任,如果对方全责,则由对方负责维修车辆,如果租车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则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具体金额由租车人与租车公司洽谈,维修后交还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代驾驾驶客户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租赁费吗?
代驾驾驶客户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不需要承担租赁费,但是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车辆维修费用等其它责任,租赁费是客户与租赁公司的事情。
四、租赁车辆带司机和不带司机的区别?
带司机就是别人帮你开车,价钱比较贵,不带就是自己开,比较便宜。
五、承包或者租赁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索赔?
一般为受害方保全车辆,车主与车辆的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同为本案诉讼的被告,因此,对方提请法院保全车辆。若是单起诉实际使用人的话,不在其名下车辆,车管所不能予以保全查封车辆的。 对于本案而言,被告有车辆使用人也是承租人、车主、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综上,若法院判定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应由实际使用人即承租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车辆所有人带来的保险费上浮、车损等损失依你与承租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六、租赁公司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吗?
1.
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2.
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营运手续的车辆开展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即为非法收益;
3.
目前国家在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还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误解
七、租赁公司车辆报废年限?
运营车辆强制报废是8年,但是6年就要退役了。私家车没有年限限制了,主要看里程数,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才强制报废。15年以上车辆,每年年审2次。
八、公司车辆租赁怎么变更?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九、公司能否租赁个人车辆?
不可以,坚决不可以。按照国家法律,私有车辆只能个人使用,仅限于家庭成员乘坐,更不可出租给其他人使用。
如果公司去租赁私人车辆,这牵扯到偷税漏税的问题,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公司租车,只能去租车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双方要依法纳税,这样才利国利民。
十、桔子司机和租赁公司司机的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桔子司机和租赁公司司机的区别在于他们的工作方式和职责。
桔子司机是指在桔子平台上注册的私人车主,他们自己拥有车辆,通过桔子平台为用户提供接送服务。桔子司机的主要职责是接送乘客,维护好自己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并处理与乘客之间的沟通和问题。
而租赁公司司机是指在一些租赁公司工作的专业司机,他们驾驶公司的车辆为客户提供服务。租赁公司司机的职责包括维护好公司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同时也需要处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问题。
总的来说,桔子司机是私人车主,其服务范围和职责相对较窄,而租赁公司司机则是专业的职业司机,其服务范围和职责相对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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