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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法律责任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4-11-26 05:41

一、不追究法律责任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法律责任应该是包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就应该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不能追究。但是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案件是当事人的要求为标准的,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许多案件,是国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的态度只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交通事故半年后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半年后去世,肇事者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形:  

1、如伤者去世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那么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  

2、如伤者去世是自身疾病原因或者治疗不当,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  

3、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4、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能消除案底吗,不负刑事责任?

重伤三人或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只有在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六人的同等责任会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有案底,永远都是无法消除案底的,所以车祸猛于虎,行车要注意安全

四、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根据《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五、什么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六、做会计有犯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吗,怎样会追究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追究完刑事责任后还能再追究民事责任吗?

需要赔偿的,一般这种情况都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一次性判决。但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就不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反之,单纯的民事赔偿金额很可能会高于前者,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只要涉及到毁容、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都是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

八、越界开采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吗?

是的

越界开采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程度下,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是需要对此判处罚金。

越界开采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程度下,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九、戒赌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会追究。除非以前豪赌或出现过刑事事件

十、冒充学校招生追究刑事责任吗?

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虚假招生行为实质上就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学生报考、读书,从而骗取学生的学费,这符合诈骗罪的法律定性。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大多只是把虚假招生行为当成一种教育乱象,给予行政处罚了之,很少有学校及其领导因为虚假招生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时候,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考虑,避免引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放弃原则,选择退后,最后让虚假招生实现“合法化”,让学生如愿以偿拿到虚假招生简章中承诺的专业毕业证等。这种处理虚假招生行为的方式方法,不仅使得学校虚假招生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而且反过来纵容和助长学校虚假招生行为,导致一些学校三番两次、年复一年的玩虚假招生把戏,坑害学生和家长。

事实上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严惩虚假招生行为,提高虚假招生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对犯有虚假招生罪行的学校及其领导,不管是民办学校,还是公众办学,都必须刑法亮剑,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他们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牢底坐穿”,在名誉上“身败名裂”。从这个角度说,笔者希望“南应”虚假招生案能成为处理虚假招生案件的一个示范案例,让追究刑事责任成为处理学校虚假招生行为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