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申请的条件?
一、工伤后遗症申请的条件?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二、交通事故55开能申请工伤吗?
交通事故五五开不能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法里明文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内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视为工伤,五五开是同等责任,不是次要责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有负次要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交通事故工伤申请劳动仲裁多久通知?
工伤劳动仲裁最长四十五天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四、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备条件是?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备条件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员工受伤或死亡的事件。要认定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考虑以下多个因素。
1. 上下班途中
首先,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员工的上下班途中。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或回家后的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在认定工伤时,需要明确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
2. 事故责任
其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必须部分或全部在员工身上。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如违反交通规则或驾驶不当等,那么该事件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那么该事件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3. 交通方式
另外,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使用的交通方式也会影响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交通方式主要包括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如果员工使用的是其他交通方式,如步行、轮滑等,那么该事件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4. 伤害程度
在认定工伤时,员工的伤害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且其伤害程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标准,那么该事件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对员工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
5. 法律规定
最后,交通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还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工伤的定义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工伤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6. 报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人员需要立即向单位或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和评估事故的影响。
7. 申请认定
在报案后,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可以向单位或保险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警察的证言等,以证明事故对员工造成了伤害或死亡。
8. 证据材料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收集和评估。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材料的评估和分析,可以判断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备条件包括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交通方式、伤害程度、法律规定、报案、申请认定和证据材料等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综合评估,以合理认定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五、工伤条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而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条款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此外也将职工上下班时的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作了限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指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在从事疫病的防治中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该条为《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能申请工伤吗?工伤能赔偿哪些?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交通事故致工伤申请先行支付吗?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申请工伤保险基先行支付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2.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同时符合上述第1条情形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一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其他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
(一)先行支付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需填写《大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其近亲属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明细;
4.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先行支付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依法经仲裁、诉讼后,职工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申请先行支付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材料;
申请先行支付工亡待遇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先行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先行支付定期待遇的,须提供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规定的材料;
5.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工伤先行支付情形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者铁路、交通、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材料;
6.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接收先行支付费用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7.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先行支付审核。
(三)先行支付项目。
八、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
1、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2、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申请工伤保险关系的变更。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的申请条件。
什么是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是由劳动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通过申请来实现的。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1. 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 2.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应当提供与工伤有关的有效证据,例如工伤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意见等。
- 3.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一般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
- 4.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应当在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 5.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满足法定条件后提出,否则可能被驳回。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时,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1.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工伤医疗证明、工伤鉴定意见、个人身份证明等。
- 2.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3. 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 4. 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时应当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及解答
1.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关系变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2.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审核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被驳回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如果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申请被驳回,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4.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是否会影响已经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关系变更不会影响劳动者已经享受的工伤待遇,但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工伤待遇申领。
总结起来,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关系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申请被驳回,可以根据规定的时间重新申请。工伤保险关系的变更不会影响已经享受的工伤待遇,但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工伤待遇申领。
十、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随着现代交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因交通事故毁家灭业不在少数,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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