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一、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到离婚这地步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已离婚为结束。一个还能说话,一个已经是仇人见面了。
我现在也是到了这一步,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建立在双方有共识的基础上,孩子、财产、抚养费等等有了归属。而且双方还是有一点点的理性。能平静下来说话,并且互相说服对方。大家都抱着好聚好散的想法。
起诉离婚,是有了争议,财产的分配不均,孩子的抚养权大家都要,隐瞒真相等问题,大家对自己的利益不放手,要争一个输赢。可是没离婚这时候的钱都是你们的。律师不贵吗?一分一秒都是钱。考虑到孩子们了吗?这时候的父母不是亲人就是仇人一样。你给孩子树立了什么人生观。这时候冷静下来。多想。
能协议就协议吧。说话吵架,就发微信短信。总能看到的。
二、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起诉吗?
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字后,仍然可以起诉。虽然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胁迫的情况,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由法院重新判决。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四、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可否再起诉?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五、工亡赔偿是调解还是起诉好?
调解比较好。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够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仅可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而且还能缓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
工伤仲裁开庭后,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需要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另外还有履行问题,因此花费的时间比较长。
六、交通事故是被起诉好还是私了好?
私了的好处是:获得赔偿额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弊端在于,如果存在后遗症对方不负责,因为私了情况下对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目的能够实现会让你签合同,保证你不再追究,不再起诉。虽然限制起诉权在法律上无效,但是达成合同以后,对方会起诉违约。总体来说,如果后来发现病情恶化想再继续追究,在诉讼上要面临对方起诉你违约的风险。 起诉的好处是考虑周全,现阶段治疗终结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进行赔付,之后如果出现恶化仍然可以起诉。缺点在于时间长,成本高。
七、签订赔偿协议可否再起诉?
1、只要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虽然可以起诉,但想推翻赔偿协议,是很难的。除非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才能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2、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八、交通事故赔偿找律师好还是自己解决好?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向被告人提起赔偿,需要有确切的证据,即为治疗在该案件中受到的身体损伤而花费的金钱以及因为身体损伤而导致的误工等医疗票据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说明等。
因此,
一.无论是否请律师,法院都只会支持有证据证明的索赔。
二.起诉状中可以要求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金额也可以随你提,但是法院只会支持有票据证明的部分,和酌情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确实因为身体受伤而花费的其他开销。
三.我个人认为开庭中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法官问什么你答什么,等到答辩环节把自己想说的说出来就可以了,比如因为家庭困难治疗困难请求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四.如果交通肇事中自己的车辆受损也是可以提进赔偿要求的。
五.建议在刑事部分开庭时提起,这样无需缴纳诉讼费用。
以上是我个人回答,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九、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和解好还是起诉?
1,和解好。
2,诉讼是有费用的,耗时耗力,最终结果也不一定能达到你的全部目的,尤其是同等责任,将来法院的判决也跟自行和解的结果差不多,而且起诉要花起诉费,委托律师还有律师费,申请执行还有执行费,徒然增加负担。
3,所以尽量还是和解吧。
十、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一、
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生效后当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它作为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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