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责任划分的结果影响伤残鉴定的赔偿金额么?
一、车祸中,责任划分的结果影响伤残鉴定的赔偿金额么?
车祸伤残赔偿跟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无关;伤者车祸赔偿金额,跟伤残鉴定等级有关,等级越低赔偿越高。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是按责任赔偿吗?
是的,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是按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进行赔偿前,首先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如果事故责任按比例划分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付。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取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受害人信息,以及各方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情形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民事赔偿比例的认定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机动车与机动车
(1)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8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6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0%)
(4)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60%),非机动车/行人承担(40%)
(5)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三: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
(1)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其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四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情况二,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情况三,双方负同等责任;
情况四,责任无法划分。
首先,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受害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负同等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次,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两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后,责任无法划: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各方的描述相互矛盾;或者一方受害人昏迷,无法描述案情,者无法进行技术检测,则交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最好由法院判定。
二、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受害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受害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审判实践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没有经过复核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会被法院采纳。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领取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是:立即签字领取,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在3日复核期内申请复核。从我们代理复核的经验来看,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案件经过复核以后,改变了原来的认定结论.
三、对事故责任阶段需要的证据材料收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资料:
(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信息);
(3)对方车辆所承保的交强险贺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保险公司信息);
(4)如受害者有严重医药费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垫付通知书
(5)部分身份如肇事方没有保险医药费又大额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盈恒瀛律师团队提示: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基础是通过现场调查、检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如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将错失申请机会!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提供有利于己方责任认定方面的人证、物证等线索,以免错失良机!
复核时间仅有三天,不容错失!短短时间内,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提出有理、有据、有利的意见很难改变结论,况且复核程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可见含我们的专业法律意见的书面申请显得何等重要。
免费法律案件咨询-盈恒瀛四、商业险是按责任划分赔偿吗?
是的。购买商业险的话一般是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
交强险,即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和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五、车险全险理赔,是按责任划分吗?
车辆购买了全险,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即对方全责由对方全部负责,己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如果己方全责,则己方保险公司会承担所有的损失,也包括己方损失,如果己方是因醉酒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六、雇主责任险是按什么伤残鉴定标准?
本人刚好近期代理过一起雇主责任险理赔案件。该险是按劳动能力也就是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来评定伤残等级的。
七、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都是按责任划分赔偿的吗?
是的,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都是按责任划分赔偿的,比方说某车司机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承担70%的责任,那么,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的70%都由该司机或者该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谢谢阅读!
八、我是后车,交警说我全责,我不认同,这种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600多个答案,基本事实都清晰了,你去交管队申诉也肯定会得到相同答案:
1、你追尾全责
2、和摩托车没有一毛钱关系
我顺手分享一下我的驾车心得,其实特简单,你只要做好两件事:
1、保持安全车距
其他事情都不用管,前车做什么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哪怕他在前面漂移甩尾都没事。
那啥叫安全車距?也特简单,就是不管什麼時候他立刻剎停,你也能跟著停車就行。前车减速你也减速,在我看来开车就这么简单。
2、遇事不决先减速
不管前后左右有什么动静,不管看见什么信号灯变化,不管路上遇见什么形状的指示牌,只要你拿不准的时候,先原地减速总没错。
虽然原地减速有可能被后车骂,有可能被邻座小姐姐嫌弃,但第一不会导致你与前车碰撞,第二当后车与你发生碰撞时,是他全责。
别太相信自己的判断了,减少判断,多减速。
九、交强险是按责任划分比例赔付吗?
不是的。交强险赔偿时,不分责任比例,只分有责无责。具体赔付限额如下:
如果是有责任,无论比例大小,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无责,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赔偿以后,剩余的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数额,再有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比例赔偿。
例如。甲的车撞了乙。损失总额10万(合理的损失,也就是经庭审质证,各方认可的损失数)。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交警判乙的全责,那么先由交强险按无责限额赔偿: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剩余的部分,乙方只赔偿不超过10%即可。
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偿最多1.21万,剩余的8.79万,乙最多赔偿10%,也就是0.879万,这样的话乙方最多赔偿1.21+0.879=2.089万。
第二种,交警判乙承担主要责任。
先由交强险按有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多12.2万元。
然后剩余的部分7.8万,由乙赔偿80%,也就是6.24万。
这样加获得的最多赔偿是12.2+6.24=18.44万元。
十、交通事故司机与车主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下列情况的车主不承担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车主对车祸发生有过错的。
2.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车辆为单位车辆,单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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