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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评不了级别怎么赔?

交通事故 2024-12-09 23:28

一、交通事故骨折评不了级别怎么赔?

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二、盆骨骨折交通事故一般会赔多少钱?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申请,超出一个月一个人名义申请。时限为一年。 认定下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会鉴定九到十级上次那,出了鉴定结果后找单位进行赔付。 如果单位不进行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上述还不能解决赔付问题,单位仍然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三、交通事故枕骨骨折保险赔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导骨折,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具体根据伤残鉴定进行赔偿。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四、工地鼻骨骨折要赔多少钱?

因工鼻子受伤骨折赔多少钱要看骨折的程度购车几级伤残,不同级别伤残赔偿金额不同。一般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交通事故人腰骨折平安保险怎么赔?

赔偿的项目是全部医药费,三个月的误工费,二个月的护理费,二个月的营养费。交通费。医药费是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误工费是根据你平时的收入来定标准,营养费是每天一百元,交通费如果你有票据按票据报,如果没票据就估报。

车祸造成腰椎骨折的,保险公司一般是一次性赔付所有费用的,但如果需要后续治疗的,会进行多次的赔付。

意外骨折,如果没有造成残疾,可以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

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医院治疗的医药费是可以理赔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医疗费用通常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但口说无凭,如果想要对方赔偿医疗费,是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一般涞水。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及病历等。

2、医疗费用等收费单据。

3、药品明细清单及相关收费单据。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以及相关收费单据。

5、出院记录。

6、其他医疗凭证。

另外,不同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严重程度不一,关于就诊医院和转院以及去外地治疗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伤者选择就诊的医院以及转诊有明确的限制,但应强调就地就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转诊和到外地治疗应有转院证明和医嘱建议,否则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依照法律规定是由伤者一方自行承担的。

对于确需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当事人最好要求经治医院开具明确的转院证明或到外地治疗的具体建议及理由,以利发生的医疗费和相关支出能够得到法院的确认并获得判决赔偿。如果发生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及其合理性有异议而不同意赔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异议人对其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即举证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相关治疗和用药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否则,赔偿义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

六、交通事故鼻骨骨折赔偿案例?

鼻骨骨折不够成伤残,赔偿包括实际支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期损失

七、交通事故下颌骨骨折能评上几级?

下颌骨做了牵引手术,存在功能障碍的属于八级伤残。(如果不存在功能障碍就是九级)。

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伤残最低等级的要求: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八、交通事故骨折达不到伤残怎样赔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虽然骨折了,但是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那就不能赔偿残疾赔偿金。但是,当事人受伤以后在医疗机构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有责任的,自己的责任部分应当由自己按份承担。

九、交通事故跟骨骨折伤残鉴定期限?

交通事故骨折伤情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骨折伤情鉴定的时间是如果规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伤情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十、交通事故跟骨骨折的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沪0116民初1798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丁某某,上海某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某某。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负责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上海市某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徐某某(以下称第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称第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7年8月2日20时许,第一被告驾驶牌号为沪X小型轿车和行人原告,在本区兰亭街、荣昌路东10米处二者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嗣后,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下称金山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第一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58,239.80元,其中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赔偿。

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未撞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第二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有异议;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合理赔付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属实。原告的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跟骨骨折等,现左踝负重功能差,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左踝关节肌力减退,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现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涉讼。

又查明,第一被告系所驾驶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以该车作为被保险机动车向第二被告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22,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限额为500,000元。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基本信息、户籍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史材料、医疗费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行驶证、保单、营业执照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被告虽对金山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足以证实自己的观点,且该认定意见书上载有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确认,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难以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先由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负担,再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付,仍有不足的部分,确定由第一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另,第二被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原告病情平稳、一般情况可,故其伤情构成伤残等级无定残的病理基础等为由,要求重新鉴定。本院认为对原告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资质,鉴定人除了对原告相关病史材料审查外,还对原告进行了体格检查、阅片等,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鉴定意见符合原告的伤情实际情况。现第二被告虽对此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故本院认定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可作为裁判的依据,故对第二被告的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本院对原告的损失认定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凭据确定为1023.80元。

2、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情,酌情给予每日30元,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60日,为1800元。

3、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现原告以每月2810元进行计算,该标准相当于本市2015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即居民服务或其他服务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3,720元,故本院支持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60日,为5620元。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现原告根据其所从事的行业,以每月4101元进行计算,该标准相当于本市2015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即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49,213元,故本院采信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120日,为16,404元。

5、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原告户籍材料系非农人口,故本院参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25,192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并致残,这不仅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势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故本院酌情确定为5000元。

7、交通费300元,双方确认一致,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定。

8、鉴定费2300元,因案情需要,原告为此支出的费用,系合理损失,故本院凭据予以确定,该费用属保险赔偿范围。

上述1-8项合计157,639.80元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综上,原告的损失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赔付157,639.80元,鉴于第一被告不需要对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157,63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2元,由原告负担25元、第一被告负担1707元。第一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夏海中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 玥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