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吗?
一、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吗?
在判定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依法办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主观臆断。 2. 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
二、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是谁?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条款中规定得很清楚: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取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受害人信息,以及各方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情形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民事赔偿比例的认定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机动车与机动车
(1)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8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6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0%)
(4)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60%),非机动车/行人承担(40%)
(5)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三: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
(1)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其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四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情况二,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情况三,双方负同等责任;
情况四,责任无法划分。
首先,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受害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负同等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次,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两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后,责任无法划: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各方的描述相互矛盾;或者一方受害人昏迷,无法描述案情,者无法进行技术检测,则交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最好由法院判定。
二、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受害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受害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审判实践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没有经过复核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会被法院采纳。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领取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是:立即签字领取,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在3日复核期内申请复核。从我们代理复核的经验来看,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案件经过复核以后,改变了原来的认定结论.
三、对事故责任阶段需要的证据材料收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资料:
(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信息);
(3)对方车辆所承保的交强险贺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保险公司信息);
(4)如受害者有严重医药费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垫付通知书
(5)部分身份如肇事方没有保险医药费又大额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盈恒瀛律师团队提示: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基础是通过现场调查、检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如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将错失申请机会!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提供有利于己方责任认定方面的人证、物证等线索,以免错失良机!
复核时间仅有三天,不容错失!短短时间内,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提出有理、有据、有利的意见很难改变结论,况且复核程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可见含我们的专业法律意见的书面申请显得何等重要。
免费法律案件咨询-盈恒瀛四、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是?
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职能部门。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包括 运输企业、车辆制造维修检测单位、参与交通的驾驶员行人 等。因而,从广义上来讲,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以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为主的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综合力量。
五、儿童是权利的主体,怎么体现?
《幼儿园活动新课程》明确指出“以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促进幼儿学习的主动性”,新教育主张以个人为本位,使每位幼儿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而发挥主体性,使他们全面、和谐发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以儿童为中心,体现幼儿主体性,似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目前,我国幼儿主体性缺失的现象仍较为严重。要体现幼儿的主体性,必须从以下方面去着手:
首先,作为引导者要明白主导的作用,体现主导的价值,充分调动幼儿自觉的能动性。引导幼儿自己动脑,学会独立思考。给予幼儿正确的价值观理念,使他们明白广义上的对与错。现实生活中要真正做到以幼儿为主体,必须明确幼儿教育的目的,不能对孩子抓得太紧,一味用成人的眼光去要求孩子,更不能用自己的判断标准检验孩子的做法,评价孩子做法的对与错。
其次,要懂得适度放手,相信孩子、摒弃包办代劳,让他们在一定空间内自由发展。但对幼儿一切事物的放手都是在掌握好“度”的前提下,并不是百分百放手。作为幼儿的引导者,我们可以给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供发挥潜在本能的舞台,让他们大胆表现、充分展示人之初的本性,以他们的童真童趣展现幼儿的本质,真正体现幼儿的主体性。
六、什么是交通运输执法主体?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
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来看,认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既要看组织要件,又要看法律要件。
《道路运输条例》授权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执法权,但没有授权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属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授权给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执法权,对经营性公路的路政执法也明确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来行使,但没有明确这些派出机构、人员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此,这些派出机构、人员只能以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运政稽查大队、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路路政大队都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而县公路管理局属于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交通运输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都应当遵循组织要件和法律要件来分析,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应当注意的是,当前正在进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要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下一步,设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千万不能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一级编制部门批准,就认定为综合执法机构,否则,会因为设立依据或者设立机关不合法而导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七、第三人伤害引起的事故责任主体是?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下,能放车吗?
一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就无权扣车了。签字只是通知双方。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对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对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管理事故办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九、儿童是学前教育的主体解释?
是的
儿童是学前教育的(客体),同时也是学前教育的主体。这是我们应该持有的现代学前教育新观念之一。
学前教育要以学前儿童为主体 ,学前儿童是学前教育的对象。在教育过程中 幼儿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幼儿施加影响 促进学前儿童的个性发展。
十、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双方总损失?
一般一次性赔偿如果写明谁方赔偿谁方的,就是单方。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下一篇:月子里要怎么样休息才算休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