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权是什么?
一、支持起诉权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主体提出,无需其他组织或个人干预。在特殊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或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有关组织给予支持,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弱势单位或个人实现诉讼权利,这就是支持起诉制度。
支持起诉的受理范围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5.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9.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二、少儿多大就有起诉权了?
出生即享有诉讼权,你要区分诉讼权和诉权。未成年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拥有诉讼权,但是却没有诉权,诉讼行为只能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使。
三、交通事故第二次起诉会怎样?
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是可以的,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还认定还没出来的情形,若是受害方需要住院治疗,但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此时可以起诉要求先予执行支付医疗费,然后伤残鉴定出来后可以再次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案分两次起诉就变成两个案件了。
四、交通事故二次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三个月,交通事故诉讼二审需要三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在该诉讼中是指被告,因此没有起诉权。另外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因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不享有反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六、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起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起诉权利吗?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八、交通事故第二次起诉多长时间?
交痛事故第二次起诉时间是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九、行政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是否还有胜诉权?
1,行政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不受理自然没有胜诉权。
2,《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权的说明?
随着我国近些年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更加全面,法律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参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事项中,与老百姓最接近的应该就是起诉了,不论是最常见的离婚纠纷还是债务纠纷,第一道司法程序就是起诉,那么,民事诉讼法法条中关于起诉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法法条中起诉的规定,首先对起诉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原告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被告指向清晰、诉讼事项具体、且属于受理法院管辖,其次确定了起诉状的要素应包括哪些内容,同时,遵循调解优先原则,根据起诉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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