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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12-29 04:30

一、义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义乌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义乌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三、2021年义乌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义乌市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十一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十五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十六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四、义乌工业用地赔偿标准?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五、急,各位大神,摩托车交通事故,修车赔偿标准如何?

一万多的摩托,两年报全损6千差不多,一般摩托车的折旧费用都比较高的,因为市场比较小,使用的人比较少,还有这个折旧费用,一般要看自己车辆的保养情况,和自己车辆的里程数,还有外观的新旧程度等,具体的全损标准没有什么明文规定,自己可以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协商,加上赔偿金额不大,还能加个几百,当然肯定超不过维修费用,要看自己的车辆如果有交强险的,还可以多赔一点。

六、交通事故惊吓赔偿标准?

1、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

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赔付一万五千到两万元的赔偿金;五级到二级伤残的,则以两千元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的则增加四千到五千元的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

七、亳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好,亳州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根据这些法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残值损失、财物损失、停车费等。

3.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来确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寻求合理的赔偿。

八、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01.10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河南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4750.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644.91元/年进行计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 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全省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 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件优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本意见实施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五、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九、交通事故工种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需要根据实际伤害情况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残疾赔偿金

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人员造成伤亡的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员受伤的应当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在救治结束后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情况应当提供消费的凭据以及伤残等级报告来认定。

十、无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包含: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等等具体计算标准按每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各项数据为依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