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的规定?
一、关于营运车辆的规定?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关于济南养犬的规定?
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筒称《通告》)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到居住地(住所地)的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居民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三、关于泥浆处理的规定?
泥浆处理设备是针对建筑工程、桥梁桩基工程、地下隧道盾构工程及非开挖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护壁泥浆所开发的一种泥浆净化处理机械。
它可以有效的控制施工用泥浆的浆水质量,对泥浆中的固相颗粒进行固液分离,提高桩基成孔率,降低膨润土的用量降低造浆成本。可实现泥浆废渣的环保运输与浆水排放,满足环保施工的现场要求。
四、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上述规定尽管确定了多种的共同诉讼人,但并不能确定挂靠经营的实体法律关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本案的被挂靠单位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五、关于禁止车辆上路的规定?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六、关于货运车辆gps管理办法与规定?
,中国交通部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但是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会引发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车辆贬值的问题。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车辆贬值?
车辆贬值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市场价值下降的情况。一旦车辆被事故损坏,不论修复后是否回到原有状态,车辆的价值往往会受到影响。这是因为一辆事故车的安全性、性能以及外观可能不如事故之前,导致买家对该车辆的购买意愿下降。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车辆贬值的情况,受害方可以向肇事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要求对车辆的贬值进行赔偿。
在判决车辆贬值的赔偿金额时,法院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车辆的原价值:即事故发生前车辆的市场价值。
- 事故后车辆的价值:即事故发生后车辆的市场价值,包括车辆的安全性、性能以及外观等因素。
- 车辆修复情况:如果车辆经过修复后回到了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可能会影响车辆贬值的金额。
- 事故责任:如果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对于受害方来说,主张车辆贬值赔偿的成功率更高。
- 受害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车辆的贬值情况。
如何主张车辆贬值的赔偿权益?
当您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主张车辆贬值的赔偿权益:
- 保留相关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的照片、保险理赔记录以及修理发票等。
- 了解法律规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侵权责任法》等。
- 寻求专业帮助: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赔偿流程。
-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您认为车辆贬值的金额较大,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车辆贬值的赔偿。
- 提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车辆的贬值情况。
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案例:
张先生的私家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需要进行大修。修理后,车辆虽然恢复了正常使用,但由于事故的影响,车辆的市场价值下降了许多。张先生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车辆贬值进行赔偿。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综合考虑了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包括事故发生前后车辆的市场价值对比,车辆修复的情况以及事故责任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对张先生的车辆贬值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总结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受害方有权主张车辆贬值的赔偿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害方可以向肇事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供相关证据。在处理车辆贬值的赔偿事宜时,保留相关证据、了解法律规定以及寻求专业帮助都是非常重要的。
八、关于车辆号牌按规定悬挂的解释?
一、关于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具体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3、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4、新交规规定,车牌可以使用固定式车牌架,但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车牌编号边缘应大于5cm,同时,车牌框架上不得印有标志、字符、装饰图案,更不能遮挡号牌;车牌照在悬挂时必须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固封上必须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每辆机动车都应当配置8个新式固封装置,除受车辆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九、安全生产法关于特种车辆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十、作案车辆的认定与处理?
一个是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关于处理,有几种情况,一个是案件了解了,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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