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什么意思?
一、代位求偿什么意思?
代位求偿的意思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利
为什么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反担保(设定担保)呢?其实质是为了保障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产生的对投保人的代位求偿权得到实现:通过向投保人或者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保险人得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针对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追偿的争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因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内,故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还进一步保证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权行使范围既包括被保险人基于债权债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也及于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享有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
三、保险代位求偿是什么?
保险的代位求偿通常出现在商业车险理赔过程中。
当车辆被他人碰撞损坏后,在对方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向己方车损险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已方保险公司。
己方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款,然后代位向肇事方索赔。这种保险理赔模式简称为代位求偿。
四、代位求偿后还可以起诉民事赔偿吗?
代位求偿后,原受害人不可以起诉赔偿了。所谓代位求偿就是受害人将求偿权转交第三人,第三人负责赔偿受害人损失,第三人取得向致害人索赔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在保险合同中比较常见。如投保车损险的车主在他人造成车辆损失后,可以自己向致害人索赔,亦可将索赔权利转交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代位向致害人索赔。
五、什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利
为什么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反担保(设定担保)呢?其实质是为了保障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产生的对投保人的代位求偿权得到实现:通过向投保人或者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保险人得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针对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追偿的争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因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内,故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还进一步保证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权行使范围既包括被保险人基于债权债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也及于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享有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
六、代位求偿:不能赔偿前档风玻璃贴膜吗?
代位赔偿方式其实是用自己的车损险赔偿自己车的损失,本车的新增设备属于车损险责任免除,所以不赔
七、代位赔偿(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帮忙代我索赔的意思吗?
代为求偿权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权利 在财险实务中,当保险事故的发生涉及的第三方的时候。保险公司再履行了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就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有权利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 比如说你上过保险的房子被第三方的车子撞了,保险公司再赔偿你房子的损失后,就自动获得了想那个撞坏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当然,有一些险种,比如说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是以被保险人先行支付第三方的损失为前提的。
八、车险走代位求偿有什么缺点?
1、追偿不一定成功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必须有购买车损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同意走代位追偿的。再就是发生事故后,肇事者跑了,自己对对方的信息一无所知,保险公司也是不给走代位追偿的,就算走只能赔偿70%的车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不一定能成功,这就是其缺点之一。
2、不适用于所有保险事故
雇主责任保险就不能用代位追偿,因为其不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基础,这一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保险公司获得了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才能行使代位权。
九、委付、代位求偿权有什么不同?
委付制度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 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 。代位求偿权应具备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2、保险标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委付和代位的区别 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以下三方面: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十、什么是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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