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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没资质发生意外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5-01-13 07:32

一、承揽人没资质发生意外谁的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取决于:

1、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随州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6人受伤

交通事故导致6人受伤,随州公交安全问题引关注

近日,随州市一辆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伤。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随州公交安全问题的关注。

据事故现场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在随州市中心一处路口交汇处。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相撞后,车辆受损严重,多名乘客被抛出座位。事故发生后,救护车迅速赶至现场,将受伤者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

随州市公交公司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此事故,会全力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公司将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随州公交车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此次事故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随州公交安全问题的担忧。随州市作为湖北省的重要交通枢纽,公交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州市公交车的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包括超速行驶、违规变更路线、乘客上车体验不佳等问题都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困扰和安全隐患。

市民们对于公交车安全问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公交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安全可靠。

随州公交车安全举措助力提升

为了解决随州公交车安全问题,随州市公交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公交车辆的日常巡检,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运并进行整改。

其次,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方便市民能够及时向公交公司反映问题和意见。公交公司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市民反馈结果。

另外,公交公司还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结语:关注公交安全,为市民出行保驾护航

随州公交车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公交车安全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只有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公交企业的检查力度,并且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和便捷。

鉴于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高度重视公交车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车辆安全性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可靠、舒适的出行体验。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能为您带来对随州公交安全问题的更全面了解,以及对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提出更多合理建议。

三、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人怎么处理?

自行协商: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轻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和对方协商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

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

5、事故现场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填写快速处理书,写清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7、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二、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严重的,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处罚裁决:

(1)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3)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7、有车险的,可以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交强险:

①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②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商业险: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8、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流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9、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三、被车撞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承担?

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

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当法院判决赔偿后: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人发生交通事故失踪了案例怎么处理?

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投行承揽人有用吗?

1. 有用2. 因为投行承揽人是指在投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他们可以为投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并购、资产管理等。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人脉资源可以帮助投行更好地开展业务,提高投行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3. 投行承揽人的存在可以为投行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帮助投行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并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投行承揽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可以为投行提供更准确的投资建议和风险评估,帮助投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此外,投行承揽人还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为投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领域,实现更好的发展。因此,投行承揽人对于投行的发展和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七、一建法规承揽人的义务?

根据一建法规,承揽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保障工程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的可持续性;

5.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6.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行政手续;

7.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0.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及时修复。承揽人应当全面履行这些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平均每个人出交通事故的概率约为0.031506849%,在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占意外死亡总数的50%以上。

仅以汽车交通事故为例,全世界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3000万人,比世界大战所死亡的人数还多,在交通事故中,以青少年的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老年人

九、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需要毒检?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视情况需要进行毒检。毒检就是对人体是否吸毒过毒品进行检测。吸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毒品成瘾及吸食毒品后是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当事人存在吸毒嫌疑以及一些高危人群应当进行毒检。

十、残疾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的处理,跟是不是残疾人无关,与正常人处理的方法是一样的。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