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党内问责条例?

交通事故 2025-01-14 10:42

一、党内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责可以申请工伤?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

1、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责任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责怎么赔偿?

一般是要按照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损失的一半,另外的一半由机动车车主承担,有保险的用保险赔偿,超出保险部分双方各自承担。

四、交通事故机动车为次责,非机动车方为主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首先是机动车的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交强险就正常赔偿。如果非机动车方有受伤的话。那么。机动车方的交强险先行赔偿。1万元医药费。超出1万的部分。机动车是次责承担30%。非机动车方是主责自己承担70%。

非机动车的车损。由机动车的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两千元维修费。超出两千的部分。还是机动车方承担30%。非机动车一方承担70%。非机动车方受伤了的话。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机动车的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到11万。只要不超过11万都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超过11万了。超出的部分。还是非机动车放自己承担70%。机动车方承担30%。同样,机动车的维修费。非机动车方也要承担70%。机动车方自己承担30%。

五、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责怎么赔偿?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六、监督执纪问责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监督执纪问责主体

监督执纪问责由中共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履行。

二、问责对象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院行政机关各处室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工作人员。

(三)院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工作人员。

(四)各党总支、支部及全体党员。

(五)院属三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

三、问责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以纪、权责一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教惩结合、依靠群众、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照“加强监督执纪是本职、疏于监督执纪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执纪是不称职”的工作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实事求是,恪尽职守。

四、问责重点

(一)对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二)对院党委、院行政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三)对财经纪律,特别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执纪。

(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选用聘用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六)对学生奖助贷、评优评先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七)对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八)对教职工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九)对党组织的组织发展、党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对学院工程、物资等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一)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执纪。

(十二)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三)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执纪。

(十四)其他需要监督执纪的内容。

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责怎样理赔?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

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根据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责任,应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细分为:

一、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也无责任。

在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并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在非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并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符合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仍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关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害人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将使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同时由于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使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机动车一方存在事故责任还要重,这对机动车一方也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

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责任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2、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均有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可参照下列比例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

(2)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20%的赔偿责任;E. 双方均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安全生产问责条例?

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3〕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街道和办事处,市及市以下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以下简称行政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行政问责的措施,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依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实行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问责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二)区、县(市)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市直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有监管责任的;或者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者非法生产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铁路、民航、事故除外,下同);

(三)街道、乡镇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区、县(市)直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有监管责任的;或者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者非法生产导致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年度内被黄牌警告两次以上的;

(六)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予以一票否决的。

九、森林防火问责条例?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问责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文件。经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共中央于2019年9月4日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