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资料?
一、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资料?
1、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函;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5、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其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公安户籍资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4)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二、财产保全续保申请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 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 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多久解封?
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会立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金额可以提高吗?
可以提高。但如果保全错误、需要赔偿被保全方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保全的金额可以提高,因为交通事故判决生效后,如果另一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一方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还有执行费需要另一方支付。
五、财产保全:了解财产保全的定义、方法和目的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或损毁财产,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财产保全的方法
财产保全的方法包括:
- 查封: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防止其转移、变卖或损毁。
- 扣押:对被告财产进行扣押,以保证对将来可能判决的财产损害赔偿的执行。
- 冻结: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进行冻结,防止其转移财产。
- 评估: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保全额度。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确保执行判决的实效性: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保障执行判决的实施。
- 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原告的财产权益,防止被告进行非法侵占或损害。
- 维护诉讼公平性:财产保全能够保证诉讼双方的利益均得到公平的对待,减少一方通过违法手段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旨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判决的实施。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或损毁财产,维护诉讼公平性和司法公正。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了解财产保全的定义、方法和目的,相信您对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六、交通事故有保险会被财产保全吗?
交通事故有保险仍有可能会被财产保全,一般正常情况下,受害人损失在保险限额内,不会去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法律保障的,不需要进行保全。
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失金额比较大,超过保险限额,担心判决生效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的诉讼利益能够得到兑现。
七、交通事故有没必要做财产保全?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侵权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没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后多久会宣判?
一般三个月左右。普通民事案件,通常一个半月左右,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视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况而定。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九、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主体?
证据保全的主体既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执法机关。财产保全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申请保全。
十、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想要保全对方车辆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将对方的车辆查封、扣押。
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应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
如果是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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