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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参照什么?

交通事故 2025-01-27 11:04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参照什么?

1、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

2、行政法规。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公开进行?

我这儿有一个归纳,希望对你有帮助。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不公开审理案件:刑事诉讼: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小小提示一下:诉讼法中,规定有“法定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依申请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三种形式。

三、人民法院审理哪类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 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 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 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四、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公开案件通常怎样操作?

开庭审理。原告向法庭提交要求政府应当公开信息名录,被告人民政府应当向法庭提交不应该公开的证据和法律依法或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围,如果被告没有证据或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政府公开信息。

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什么进行审查?

1、行政诉讼就是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的,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七、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什么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做为法律类推的案件。

八、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第二审程序是按照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特点加以规定的;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菇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可见,在我国,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换言之,我国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即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  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职能上界定,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就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则二审法院只围绕上诉请求的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可。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包括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的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二、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  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是实现上诉审职能所采取的形式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采用独任制,也不能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三、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这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办案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体现。  四、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论是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都可以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调解也是第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制作调解书,同时,调解书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法院的调解书中,不写“撤销原判”。

九、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什么必须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以下情况被告不出庭也可以依法审理

二、诉讼中一方不到庭能离婚吗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

赡养

、抚育、

扶养

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