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直不放车我该向哪里上诉?
一、交警一直不放车我该向哪里上诉?
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警扣车不放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或者对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交通事故 对方上诉了法院多久通知我?
通常是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通知你。对方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交警不放车,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四、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对方有没有上诉?
1、收到起诉状后就会知道,因为起诉状中会将所有的被告都列进去,如果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车主可以申请法院追加;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签了交警不放车这样合法吗?
我不知道你们温州是如何处理的,我可以提供给你上海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该放车的,而且你已与对方将赔偿事宜协调完毕,可以认为是事故处理终结,但是要看你的调解书是如何签定的,是不是有后续的赔偿问题,如果没有后续的赔偿事情,应该是要放车的,如果有后续的赔偿事宜,你也可以申请提车,条件是: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担保书,如果是单位的车,可以让单位出据担保书,这样就可以拿车了,处理事故的交警放长假不是事故不处理的理由,你可以向事故组的领导申请该事故的继续处理,再不行可以向当地的督察部门反映,应该很快会有回复的.
六、交通事故挪车了交警出警吗?
无论是否挪车,交警部门都应该出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七、对方交抢险,车卖给了对方还能赔车损吗
对方交抢险,车卖给了对方还能赔车损吗
最近,我接到了一位读者的提问:“如果对方交抢险,而我将车卖给了对方,那么我还能够赔付车损吗?”这是一个非常有趣也非常实际的问题,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了解交抢险的含义
对方交抢险是指对方在事故发生时,其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为自己的车辆提供维修、赔偿等服务。这种保险通常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车辆所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而言,是一种自愿购买的车险,其范围更加广泛,包含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其次,了解车辆交易的相关规定
当您将车辆卖给对方时,需要进行车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过户成功后,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车辆的风险和责任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车主。
因此,如果车辆过户成功后发生事故,对方将为这辆车负有责任,并且可以按照其所购买的保险来进行理赔。
接下来,探讨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
对于您作为卖方而言,一般来说在车辆交易完成后,您将不再对这辆车的损失负有责任。因为车辆过户手续已经完成,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予对方负责。
因此,对方交抢险后发生事故,车辆损失应由对方所购买的保险进行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和争议,卖方在与对方进行车辆交易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购买车辆后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
此外,建议卖方在交车时保留一些重要的资料,如车辆出售协议、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的原购买发票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卖方在将来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总结
总的来说,对方交抢险后,如果您将车辆卖给了对方,原则上您已经不再负有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车辆损失将由对方所购买的保险进行赔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卖方在与对方进行交易时,明确双方的权责,并保留重要的交易证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您解决疑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八、交通事故对方跟交警认识怎么处理?
如果你认为不公平的话,可以投诉交警,到交警队的领导或者督查办都可以投诉,也可以到交警的上级部门投诉,签订的责任认定书,也不是就不能改变的,如果你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拿着交警给你的认定书,找交警队的领导要求复核,如果不受理或者复核后没有改变原来的裁定,但你就是认为不公平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额判决为准的。
九、交通事故交警有权起诉对方吗?
如果交警是交通事故的一方,当然可以起诉对方。
如果交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正在执行公务人员,他起诉对方什么,两者也不存在纠纷。如果交警以交警队名义作出的责任认定,对方不服,也不能起诉交警本人。
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也不是交警公诉,而是检察机关。
十、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我方已签字,交警说需要对方签字才能提车合理吗?
首先以扣车为要挟达成一些目的,这是不合理的。
所谓的扣车,是指交警出于对事故中,车辆性能需要鉴定以确定事故具体原因,采取的车辆鉴定检验程序。国家法规中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此就不赘述了,因为你们的事故已经确定责任完成。
这是出于事故确定责任所需要的检测鉴定,你们的事故都已经处理完了,责任划分确定,如果对方没有对你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这个是需要法院进行操作的,交警没这个权力),交警是没有任何理由继续扣车不放的。
还有扣车期间,除了正当合理的停车费(很多城市这个费用也是不收的,因为有些法理上站不住脚,当然即使这个停车费收了保险公司也是给赔付的,但需要正规的票据),其余不应再向你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交警队秩序科、市长热线等)反映举报。
至于对办案交警有可能的渎职行为,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可以向交警队秩序科甚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这个都是有正常的途径。
所以交警按法规扣你车几天可以,但是不放车甚至说对方签字才能放车,这就是他不懂法了,对,就是他不懂法。当然也可能是他懂,以为你不懂,他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
为了严谨再补充一下。你方已经签字,认可对你的全责的责任认定,那对方还不签字,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对方没有签字,确实可以认为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完成,事故没有处理结束。交警确实还有责任义务“继续对车辆性能进行进一步鉴定以决定事故最终如何处理”,所以不放车,也可以稍微找到那么一丝丝理由。可关键是你都认了全责了,对方还不来签字,是警方对你认全责这个结果不太认可?还是对方对责任认定不太满意,要求给你不定全责,而对你定主责、同责、次责、无责?
是有点魔幻,但是魔幻也是从现实中衍生出来的,还是和交警确认一下,对方到底是什么态度,什么要求,明确了以后,把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处理完成,那也就可以继续下面的提车、修车、理赔等环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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