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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案件审理期间财产可否诉讼保全?

交通事故 2025-01-28 07:03

一、公司清算案件审理期间财产可否诉讼保全?

不可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后可否再提起刑事自诉?

可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的是赔偿问题,而自诉是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可以同时存在。

三、刑事案件复核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复核期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复核期间,虽然刑事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原告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责任。

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与他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因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之间没有关联性,可以分别进行。

四、治疗肝病期间可否服用花旗参吗?

治疗肝病期间可食用,不会影响肝脏,合理的营养有利于肝的修复与再生,增强免疫功能,促进肝脏功能的恢复。但是并不能治疗或者维持乙肝病情,只能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想要治疗还是需要药物治疗。

五、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当事人在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后,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不冲突,二者可以兼得。

六、肺结核治疗期间可否与他人共居?

肺结核治疗期间可否与他人共居?

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主要影响呼吸系统。在肺结核治疗期间,患者是否可以与他人共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传播风险和治疗效果。

传播性的肺结核主要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播,当患者咳嗽、打喷嚏、说话或唱歌时,会释放结核分枝杆菌到空气中。这些细菌可以通过吸入进入他人的呼吸道并感染他人。因此,如果一个人患有未治疗的肺结核,共居可能会增加其他人感染的风险。

然而,在经过适当的治疗后,结核菌的数量会显著减少,传染性也会降低。通常,医生会要求患者接受至少2周的抗结核药物治疗以减少传染性。在继续治疗期间,患者的传染性会进一步降低,但仍然需要一些特别的注意。

以下是一些建议:

  • 保持良好的通风:在住所中保持良好的通风,开窗通风可以稀释空气中的结核菌浓度,减少传播风险。
  • 使用口罩:患者应该在与他人亲密接触时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咳嗽或打喷嚏时。这可以减少呼出的结核菌数量和传播风险。
  • 个人卫生:患者应定期洗手,并注意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掩口鼻,以减少传播风险。
  • 避免与易感人群接触:尽量减少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老年人和儿童等易感人群的接触。
  • 定期治疗:患者应按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抗结核治疗,以确保疾病得到控制,传染性减弱。

需要强调的是,肺结核治疗期间与他人共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风险评估。因此,建议患者在面临该决定时咨询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医生的意见。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肺结核治疗期间是否可与他人共居有所帮助。

七、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个体工商户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除需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个体工商户进行身份认证通过后,才可以申请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属自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八、对违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公司可否提起诉讼?谢谢?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评估部门做出的评估结果不服的,应该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评估。但是,如果政府不接受当事人提出的重新评估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如果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交通事故刑事和民事可以分开提起诉讼吗?

可以分开诉讼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而作为事故中的被害人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选择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单独地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被害人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赖要求赔偿的,根据规定应按标准交纳诉讼费用,而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则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所以,从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建议被害人尽量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十、高管人员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否提起诉讼?

谢邀。

您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关联交易,以获得个人利益。首先,公司法没有明文禁止关联交易,只是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赔偿。比如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不合理,产品弄虚作假等。然后,要看一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因该行为经济利益受损,可以起诉追究该领导经济责任,也可以由股东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