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鉴定报告准确吗?
一、肇事车辆鉴定报告准确吗?
肯定有误差的,目前,交通事故速度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1.选用公式不合理,并不了解公式的原理,即原始公式的由来。比较典型的是利用制动拖印距离推导速度公式(包括各个车轮制动状态不同的情况)、制动拖印和侧滑印的差别、散落物公式等。
2.公式参数的选取和测量脱离实际条件,如与事故环境和事故车辆(碰撞前后)有关的摩擦系数、附着系数、汽车实际总质量、汽车(有效)变形量与部位、最高车速。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怎样鉴定车辆肇事时的时速?
交通事故发生时候的车辆速度是可以鉴定的。这个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确定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鉴定车辆划痕鉴定哪些地方?
1、平面痕迹鉴定
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例如,两车刮擦事故,此车上的刮擦痕迹与彼车上的刮擦痕迹是否相对应,此车上的油漆减层与彼车上的油漆加层颜色、成分是否相同;人车相撞事故,行人衣物上的轮胎印迹与该车的轮胎花纹是否一致。
2、立体痕迹鉴定
立体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如两年相撞事故,此年上凹陷痕迹与彼车上的相应凸出部位形状是否吻合。
3、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一认定。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合成树脂、纤维、油斑、玻璃、土壤、煤和焦炭检验、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验、鉴定。
四、交通事故如何查询肇事车辆保单?
首先让肇事方提供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投保信息。另外就是到交警队去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后,当事人都有权去交警队调取案卷材料,包括保险信息。
再就是到车管所去调取,只要拿上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相关的委托书,还有律师的职业证书都可以调取相关车辆的保险信息,这些都会有登记的。或者是自己去电话查询。不过,现在保险公司客服对于客户隐私的保密义务都在不断的强化,不太容易查到,你要提供客户的姓名,甚至要身份证号、车牌号、保单号,如果你没有这些全部的信息,客服可能不会告诉你相关信息。
如果你能查到保险公司的准确信息,比如投保起止时间,险种、保额等,可以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列在起诉状中。
五、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肇事方到场吗?
不用肇事方到场。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六、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可以鉴定吗?
要看现场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测出车速。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七、交通事故私了去哪里鉴定车辆?
一、交通事故后去哪里定损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比如交警部门报案,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八、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肇事车辆怎么赔付?
按照责任比例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伤者有住院耽误了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损失。如果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果被撞死了,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完毕,除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之外,工伤就不用再赔偿了。
九、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车辆怎么办?
肇事车辆逃跑,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助查找肇事者。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警察承担查找肇事者的责任,查不到肇事者的在15个工作日给受害人提供事故损失证明。
3. 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同时造成人员受伤的,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1)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3)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4)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十、事故车辆鉴定报告内容有哪些?
事故车辆鉴定内容包括车辆受损程度和有无人员伤亡鉴定,及损坏货物的假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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