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一、劳动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劳动和解协议是雇主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解决劳动争议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协议有助于双方在和解过程中维护各自的权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达到和谐解决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中,劳动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备受重视,以下将对该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劳动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解析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和解协议是雇主和员工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和解协议内容涉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对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和解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且平等的情况下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协议一旦生成,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如有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另一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描述
- 解除原因及依据
- 解除后雇主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
- 协议违约责任约定
劳动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具体依据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关键信息,是双方协商和解的重要依据。合理明确的协议内容有助于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权益。
劳动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
劳动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协议约定合法有效
- 协议执行固化权利义务
- 违约责任明确明确
通过设立专门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劳动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劳动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解双方当事人的共赢。
结语
总之,劳动和解协议作为雇主和员工之间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律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和法律效力,确保协议的公正合法,为维护自身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好处?
从法理上讲,和解协议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其债权债务而订立的一种民事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不得违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可以看出,和解协议的效力较低。因为,和解协议签订后,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翻悔,而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和解协议的效力仅建立在双自觉遵守的基础上,而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性的保障。
“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它只是执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行约定,不是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此申请执行。”
法律上仅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的程序。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对双方来讲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所以,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仅体现在履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得翻悔;而不履行和解协议,只能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三、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法律效力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议题,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责任和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备受关注,其影响深远而复杂。在了解这一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审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原则。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简而言之,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是指受伤一方与造成损害的一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一方同意接受一定的赔偿,而造成损害的一方则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终止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伤害和解协议并非是绝对无效力的。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协议的内容存在欺诈、胁迫、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下的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效力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人身伤害和解协议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真实意愿、合法约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此外,协议内容应当合法、公正,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约束力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约束力是指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一般情况下,协议一经达成并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一旦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议题,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责任和法律规定。在达成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协议达成并生效,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协议义务,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工伤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和解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受害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达成的协商一致的解决工伤赔偿事宜的文件。然而,对于工伤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和困惑。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工伤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具体情况。
工伤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
首先,工伤和解协议作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达成的协商一致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的工伤和解协议应当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均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
其次,工伤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的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则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伤和解协议的具体情况
然而,工伤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一些职工可能在受到工伤后处于弱势地位,被迫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工伤和解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此外,一些工伤和解协议可能因为内容存在漏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的情况。例如,协议未明确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何确保工伤和解协议的合法性
为了确保工伤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签署协议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注意协议的具体内容,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工伤和解协议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结论
总的来说,工伤和解协议作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解决工伤赔偿事宜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签署协议时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法律风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工伤和解协议的监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机动交事故解协议书,姓名xxx于某年某月日驾驶骄车xxx车号,在某路口右转弯不小心碰撞在骑电动车,姓名xxx幸好人未受伤,造成电动车损坏,经双方协商骄车驾驶愿意赔偿人民币xxx元作为修理费,今后双方无关。双方签名生效某年月日。
六、答辩前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辩前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被告准备应对诉讼时,往往会考虑到和解的可能性。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协议在很多情况下能够为双方省去长时间的诉讼过程,降低成本并保持良好的关系。然而,在答辩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和解协议的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和解协议的性质。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和解协议属于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均同意放弃诉讼权利,从而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一般包括协议的内容、和解的条件、履行方式等具体内容。
法律效力的确认
针对答辩前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原则,答辩前的和解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要考虑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和解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确定性的内容。只有具备明确性和具体性的和解协议才有可能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否符合自愿性原则。在和解协议达成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基于自愿意愿达成协议,不存在利用威胁、欺诈等手段导致协议成立的情形。只有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才可能被法律认可。
同时,答辩前的和解协议是否涉及到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等问题也需要考虑。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确认标准
根据上述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答辩前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法院会通过以下几点来确认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和解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 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 和解协议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 和解协议是否对公共利益有损害。
只有在和解协议符合以上标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答辩前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影响
如果答辩前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一旦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不得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和解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或请求赔偿等救济措施。因此,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协议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结
答辩前的和解协议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前提。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注重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确保自愿意愿的基础下达成协议。同时,一旦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的义务,避免违约带来的法律纠纷。
七、建设工程中的内部承包协议效力如何?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以“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承包管理模式屡见不鲜。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内部承包、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转交由项目经理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在促进众多民营施工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因出现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而引人关注。内部承包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实践中常出现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情况,这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导致所签合同归于无效。鉴于此,笔者尝试针对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效力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的风险,结合理论观点以及司法裁判规则进行梳理整合,以期做到对症下药、防范风险。
一、何为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承包合同特指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合同,其含义是施工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许可内部职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等。故,内部承包合同的三个特征是:
第一,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之一的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
第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表现之一是内部承包人需要向施工企业缴纳管理费,施工企业则需要对内部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管理;
第三,内部承包合同的内部承包人在经济上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其实,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也一直没有系统性的专门规定,但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并不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内部承包的本质属性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内部承包合同对内涉及到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法律关系,鉴于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即主体间具有隶属关系,但这个隶属关系并不能完全左右整个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故,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要区别处理。
通常认为,内部承包合同发生内部纠纷一般受合同法的调整,但涉及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争议事项时,受劳动法的调整。而内部承包合同对外会涉及到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的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可以推出项目经理是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企业职工,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故而,内部承包下的项目经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构成代表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对外签订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内部承包人是否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员工,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证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适格,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可通过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来判断。如果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成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内部承包人是否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已明确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问题。因而,在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施工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考虑到施工企业是否有对内部承包人资质进行管理。资质管理,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人员管理,即施工企业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比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组建专业团队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是指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的财务管理,即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的约定来向内部承包人付款,比如,内部承包人只有在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裁判规则
规则1、劳动关系不存在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情况、考勤记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若不能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过工资等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法院将不予支持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内部承包合同也因主体不适格,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归于无效。
案例索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371号“王洪与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2、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当事人虽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内部承包的权利义务,但实际中并无证据能证明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进行资质管理,即无证据证明施工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内部承包人相应的支持,故该部分事实不足以认定施工企业履行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中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系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性质,应认定无效。
案例索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民终字第2990号“卢永生与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3、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则合同无效,但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虽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而无效,但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承包人要求对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6161号“朱和平与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环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5)舟定民初字第1083号“卢艳与恒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4、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民一终字第00048号“孙正荣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蔡延新、徐州华夏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5、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内部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本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可向其追偿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在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据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民重字第00323号“马中其与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规则6、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的,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内部承包人追偿
内部承包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对外,内部承包人系代表施工企业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直接由施工企业来承担;对内,由于承包的性质决定了工程最终的盈亏均由内部承包人来承担,故施工企业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
案例索引
象山县人民法院(2014)甬象民初字第551号“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正才、陈存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律师的法律风险提示
1、施工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重要的人力资源,对整个工程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应从人品、信誉、经济实力、施工能力和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部承包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需要的资质条件。而且,施工企业要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办理社保缴纳,建立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
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内部承包合同往往只是简单概括地约定了一些通用条款,一遇到实际具体问题,合同条款基本无法适用。鉴于此,建议内部承包合同要明确约定诸如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违约责任、承包的最终责任划分、中途接管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等问题。
3、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对工程项目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撑。
在实行内部承包的管理过程中,切忌“一脚踹”,施工企业不能撒手不管,而是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完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有序推进。
八、双方和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双方和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领域,和解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它代表着当事人之间就纠纷或争议达成的一种解决方案。然而,很多人对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疑惑。本文将深入探讨双方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什么是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又称调解协议书,是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后,将达成的协议书面化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当事人之间就纠纷或争议所达成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和解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 当事人信息:协议书应明确列出参与和解的各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争议描述:协议书应准确陈述双方存在的纠纷或争议的细节和背景。
- 解决方案:协议书应详细说明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具体步骤和方式。
- 法律效力条款:协议书应明确确立其具有法律效力。
- 违约责任:协议书应规定当事人违反协议的责任和后果。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双方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协议书的执行力和可强制执行性。在中国法律中,和解协议书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和解协议书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将对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参与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只有在确认后,协议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和解协议书还要符合以下法律要求:
- 自愿性: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存在强迫或欺诈的情况。
- 合法性:协议书的内容、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明确性:协议书必须明确具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
- 合规性:协议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公序良俗等。
只有满足以上要求,和解协议书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范围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通常仅限于解决方案相关的具体事项,并且只对参与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书不能影响第三方的权益,也不能阻止第三方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达成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约定明确: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协议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
- 第三方权益保护:协议书不能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法律规定:协议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争议解决: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达成仲裁协议等。
另外,有些特定领域的纠纷可能需要依据特定法律对和解协议书进行认证或注册,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涉及房地产、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纠纷,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协议书进行认证或登记。
和解协议书的司法保护
一旦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对对方进行追责。如果一方违约,协议书通常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通过法院执行部门来强制履行协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要求对方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断。如果协议书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将支持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时效性,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应及时签署和解协议书。如果协议书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可能会导致协议书失去强制执行力。
总结
和解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双方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在签署和解协议书前,当事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九、分家协议的效力?
1、分家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
2、分家协议也受法律保护但这要看具体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可以到公证处了解进行公证所需要的条件 一般当事人应全部到场这也有公证机关具体要求。
3、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但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的分家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十、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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