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的承包方式?
一、修缮工程的承包方式?
关于这个问题,修缮工程的承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由一家公司承包整个修缮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是一种集约化的承包方式。
2.分包承包:将整个工程分成若干部分,由不同的承包商承包不同的部分,如设计、施工、监理等。
3.单项承包:将整个工程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进行拆分,由专业承包商承包,如电气、水暖、空调、装修等。
4.合同管理:将整个工程分成若干个合同,由不同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最后由业主或项目管理方进行整合,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
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
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点: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缺点:
(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三、工程建筑,承包方,劳务发票?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可以代开劳务费,也可劳务派遣公司开,挂靠有劳务分包、劳务派遣营业范围公司可开“劳务费
四、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
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无论是在建筑领域还是其他工程领域,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然而,有时候工程承包方可能会违反合同条款,不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
首先,了解为何工程承包方会违反合同条款对于理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能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时间压力、成本控制、技术能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
时间压力
在工程领域,完成工程项目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业主通常对工程项目有着明确的交付日期要求,因此,工程承包方可能会面临时间压力。为了尽快完成工程项目,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缩减时间的措施,甚至不按照合同约定来施工。
然而,工程承包方应该清楚地了解,违反合同条款并不能解决时间压力的问题。相反,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尽管时间压力存在,工程承包方仍然应该坚守合同约定,并合理安排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成本控制
在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是一项非常关键的管理工作。工程承包方可能会遇到预算有限的情况,限制他们在施工过程中的支出。为了控制成本,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节约措施,不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然而,成本控制不能成为工程承包方违反合同的借口。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不能仅仅以成本为标准衡量。合同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承包方应始终遵守合同约定,不应因为成本控制而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
技术能力
有时候,工程承包方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导致他们难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这可能是由于技术能力不足、遇到未曾预料的问题等原因造成的。
然而,技术能力不足并不是合同违约的借口。工程承包方应该在项目开始前评估自身的技术能力,并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如果遇到技术难题,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何应对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
如果你是一个业主,发现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应该及时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 首先,你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有权要求工程承包方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 其次,你应该与工程承包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违反合同的原因。
-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你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 最后,你可以考虑寻找其他的工程承包方,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总结
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时间压力、成本控制和技术能力不足可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然而,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程承包方都应该始终遵守合同约定,并努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作为业主,如果你发现工程承包方不按照合同施工,应该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五、消防工程最好的承包方案?
消防工程施工主要技术含量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手续办理上。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中需要进行系统调试,针对消防报警、消防联动(与消防栓、喷淋、泵房、防排烟、卷帘、气体灭火等)等进行。如果括号内的系统由其它工程队施工,调试中避免不了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所以,施工最好由一家队伍完成。消防手续办理是个非常麻烦的事,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一般不专业,但规定是必须由建设单位完成。消防工程公司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承诺负责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所以,消防工程最好的承包方案是工程专业分包,包括消防电、消防水、消防供水、防排烟等,并负责办理消防手续。六、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技巧: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种意外事件。当这种不幸发生并导致死亡,谈判成为了为争取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重要步骤。如何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应该了解的关键技巧。
以下是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谈判的技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这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懂得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索赔程序,将有助于您更加有把握地谈判。
2.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程序通常复杂且繁琐。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保护您权益的关键之一。请务必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律师团队,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收集证据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您需要积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目击证人的陈述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并增加您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4. 保持冷静和合作
在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时,保持冷静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您可能对对方当事人充满愤怒和不满,但保持理性和冷静可以让谈判进行得更加顺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您更快地得到合理的赔偿。
5. 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是一个复杂且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与您的律师一起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财务影响,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这将为您的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6. 注意保险公司的策略
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各种策略来减少赔偿金额或推卸责任。了解并注意保险公司的策略,将使您在谈判中更有准备。您的律师将能够帮助您识别和对抗这些策略,并确保您获得应有的赔偿。
7. 慎重签署协议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达成协议后,慎重地审视和评估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确保协议中涵盖了所有的赔偿方面,并理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有任何不确定,不要勉强签署,咨询您的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8. 在法庭上维护权益
如果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没有达成令您满意的结果,您可能需要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您的律师商讨可能的诉讼选择,并准备好为您权益而战。法庭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也是为您争取正义的重要途径。
无论您面对何种情况,交通事故死亡谈判都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掌握这些谈判技巧,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将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愿您永远不需要面对这样的困境,但如果不幸发生,希望您能够以最佳状态应对,获得应有的赔偿。
七、交通事故 死亡 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保护您的权益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谈判技巧变得至关重要,以便保护您的权益并获得应有的赔偿。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在交通事故谈判中非常有用的技巧,帮助您在这个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
1. 准备充分
在进行交通事故谈判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的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确保您有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这将有助于您在谈判中强调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您还应该了解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这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谈判中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您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2. 保持冷静
在进行交通事故谈判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非常重要。不管对方提出什么样的观点或要求,都不要被情绪所左右。始终保持冷静的思维和言语,并用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立场。
冷静地应对问题和争议,将会使您在谈判中更有说服力。避免与对方发生争吵或情绪激动的行为,这对您的谈判结果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坚持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进行谈判,将会更有利于保护您的权益。
3. 运用谈判技巧
在交通事故谈判中,合理运用一些谈判技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您可以利用明确的语言和事实陈述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事实为依据,用逻辑和理性的方式与对方进行讨论和交流,有助于打破僵局和寻求共识。
同时,您还可以运用沟通技巧,如倾听、提问和回应,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通过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回应,可以展示您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妥协的策略,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灵活应对谈判中的变数,并寻找双赢的解决办法,这将有助于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并最终保护您的权益。
4.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谈判中遇到困难或感到无法处理,不要犹豫寻求专业的帮助。请记住,当涉及到严重后果,如死亡案件时,您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或专家,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法律建议和谈判策略。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提供专业的指导,确保您获得公正的赔偿。
总结
交通事故谈判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涉及到严重的后果,如死亡。因此,准备充分、保持冷静、运用谈判技巧并寻求专业帮助,都是至关重要的。
记住,在谈判中,坚持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向对方传递自己的立场和要求。通过合理的辩论和达成共识,最终保护您的权益是可能的。
八、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严重程度超过一般事故的标准,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在法律和社会管理中,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为它关乎到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特大交通事故的定义
特大交通事故通常指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这种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各国和地区都设定了相应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不仅有助于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还能够引导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追责,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度。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实施
针对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的配合和支持,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配合。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意义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和实施,不仅是对现有交通管理和安全机制的检验和完善,也是对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的考验。只有不断强化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意识和执行力,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结语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标,关乎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全体公民,我们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九、交通事故死亡火化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尸体的火化,是交警在检验尸体结束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交警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希望采纳。
十、徐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信息不全,如死者还有亲兄弟姐妹的话,对父母的抚养费结果是有影响的。
死亡赔偿金为32538×20年=65076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两岁小孩:20371×(18-2)÷2=162968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九岁小孩:20371×(18-9)÷2=91669.5元
父母的抚养费:20371×5年=101855元 再×2=203718元(死者父母只有死者一个子女的情况下)
丧葬费江苏省的2013年是25485元,六个月平均工资,14年我不清楚。暂按2013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1134592.5元
具体标准是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丧葬费有出入,大概数额应该是这些,至于其他赔偿,可以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