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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是不是与责任大小无关?

交通事故 2025-03-02 05:32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是不是与责任大小无关?

不是无关,而是直接相关的(不过只有两种情况,无责一种,另一种是次责或以上)。

具体为:如你无责的,且造成对方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你车交强险只有一千元受伤险及二百元车损险可赔偿对方;但如你方为次责,且造成对方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你车交强险有一万元受伤险及二千元车损险可赔偿对方(如对方构成伤残的,还有十万元伤残费用给对方,即十一万元),不过如是商业险就明显了,有责任的才有的赔偿,无责任的就没有。另外你提到的死亡伤残赔偿金是不包括误工费的,死亡的就没有误工费了(仅指死者本人,不包括死者家属为死者办理事故处理时的误工费),不过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是其中一项补偿,是与误工费分开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与车主责任大小有无关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与车主责任大小有关系,责任越大,赔偿比例越高。  按我国《道交法》相关规定,对于交通肇事致人伤亡的,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按该比例来确定双方或多方赔偿责任。  其中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区别?

1、涵义不同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发生地点不同

  安全事故发生在工厂等生产区域;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3、发生原因不同

  安全事故是由生产设备引起;交通事故是由机动车引起。

  4、适用法律不同

  安全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交通事故中糖尿病的治疗费用应该自己承担么?

应该在赔付范围之内。

1、由于事故造成多发伤住院治疗,应用药物,引起全身性反应,伤者有其他全身性基础疾病的(如高血压、糖尿病),必然需要密切监测及药物调节,所以这些监测及调节性的诊疗费用,是为了配合治疗原发伤的必然环节,其费用应100%与事故关联。

2、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3、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医药费根据国家医保进行报销。医保分为甲、乙、丙三类。乙类为大部分报销(各地报销比例不同,如浙江乙类药品可报销97%,如安徽60%-90%),丙类为自费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你说某种药10%不能理赔,考虑为乙类药品。

4、陪护床费属丙类,为自费项目。有没有住院,住院的话可以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一般没有,如果扣了护理费,应该是另外赔了陪护费,保险公司就把护理费扣除了。

五、交通事故伤疤有后续治疗吗?

答:交通事故伤疤有后续治疗吗,如果说出现的交通事故的话,你们双方和当事人都应该协商清楚,谁该负的责任,咱们交通事故伤疤的后续,也是需要负责的,一定要保证双方协商的,和睦!不管是出现什么样的情况,那么双方都应该协商好,然后交通事故后续的治疗费也要由这个当事人负责到底

六、交通事故与施工安全事故的区别?

1、发生场所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事故范围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而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认定办法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办法不同,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七、本人承诺职业病与公司无关样本?

没有样本。1.假如你已被确认为职业病,在哪个单位造成的应由哪个单位负责。

2.假如你到这个公司时没有职业病,但公司让你承诺患有职业病时与公司无关的书面材料的话;按国家规定,应参加岗前健康体检为证。

3.如果你以前没有在其他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过;而现在的公司岗位有职业病危害(公司为推卸职业病危害责任)所让你承诺“患有职业病时与公司无关”的话,这是危害转嫁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承诺了也是无效的。

八、交通事故诱发心脏病赔付比例?

其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其二,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交通事故导致精神病怎么处理?

1、建议将肇事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十、与事故无关的医药费怎么办?

与事故无关的医药费由自己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如果不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造成的,而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的,需要由伤者自己承担。如果伤者自己缴纳了医疗保险,医药费用中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可以用医保报销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