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吗?
一、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吗?
交通事故免于处罚会有犯罪记录。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认定其犯罪事实,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而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是免除了刑事责任,因此,还是会留有案底的。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吗?
拘留是属于刑事处罚。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拘留性质不同,时间不同,决定机关也不同。
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
刑事拘留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施。有24小时、3天、7天、30天四个期限。任何人都不得对公民超期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如嫖娼卖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倒卖有价票证、贩卖盗版出版物、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政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做出,拘留期限为1日至15日。
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被拘留的人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是原告,还可能是其他的人。
三、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xxx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汉族,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积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恳求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法刑法。再次诚恳感谢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级领导给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四、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
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缓刑结束时间即为考验期结束时间。
因此,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承担过刑事责任,而且即使是宣告缓刑,也是有案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骚扰可以刑事处罚吗?
骚扰他人一般不够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刑事处罚性质?
(1)强制性。
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
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
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
(4)准据性。
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
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七、单处罚金是刑事处罚吗?
单处罚金也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根所《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可以主刑与副加并处,也可以单处。
八、刑事处罚和处罚的区别?
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3、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4、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
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5、制裁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执行。
九、父母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缓刑是刑事处罚。
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对被告人暂不处刑罚。缓量刑只是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第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十、免于刑事处罚还有社保吗?
有社保,刑事处罚与社保没关系的。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社保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社保,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社保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