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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是?

交通事故 2025-03-04 12:38

一、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是?

严重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民愤极大的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决不容忍。不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与条件的,即不可以从重外罚。同时,法律没有”在执行处罚时不得从重处罚“的限制性规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哪种情形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刑法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是赌博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罪。但是,可能被治安处罚。

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三、什么人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

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是指没有律师资格证的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4、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交通事故伪造现场的几种情形?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2)变动现场

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一是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二是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五是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六是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七是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五、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是?

不存在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因为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一旦符合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条件,就必须进行终止挂牌处理。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动申请退市,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退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等。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下,不合格的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挂牌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披露信息,避免违规行为,保持持续盈利。

六、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三种情形?

公诉机关未能出示在抽血现场及时封装血样并编写区别于其他血样的证据,无法证明送检血样为被告人血样,证据不足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2、 公安机关送检时间、期限、程序不符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导制检验报告无效,因证据不足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3、 酒后体息一晚后,次日在交警的指挥下挪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

4、 醉酒后在机动车上睡觉,没有证据证明酒后驾驶,不能排除他人驾驶车辆的可能,没有达到证据确实,按照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无罪;

5、 鉴定检验报告存在检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不能做为证据使用导致证据不足。

七、交通事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这主要表现在对于交通事故原因判断错误引发适用法律错误。事故的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是什么才是关键。如,过失,操作失误与酒驾醉驾就不适用同样的法律。而故意驾车肇事,或肇事逃逸就要涉嫌危险驾驶或者是危害公共安全论罪。有些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不判断准确动机就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

八、不属于行政强制中止执行情形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九、交通事故判7年以上是什么情形、什么是交通事故逃逸?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十、犯罪时17岁,审判时18岁,属不属于指定辩护的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2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因此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满18岁的,不属于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情形。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符合指定辩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