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 2025-03-04 18:11

一、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八类重大刑事案

  关于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依据刑法来说,就是十七条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

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现在此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也没有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分类。

三、刑事案件正卷包括哪些?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四、刑事案件查处包括哪些内容?

有四方面的内容: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这四方面,是案件侦破的关键。1.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搜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2.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人员首先要搜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的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搜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室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99%的物件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辨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效用。

3.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方面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招的方法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与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4.第四方面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员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

五、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六、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哪些?

包括四种,主要是:

1、拘传: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4、逮捕: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七、交通事故家属工费包括哪些?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而次同时家属要拿出相关证明,这样在交通事故 家属误工费才有可能被报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需要接受治疗,这期间由于身体病情的原因短时间之内不能继续供职而产生的误工费用是会进行赔偿的,一般肇事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将会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赔偿是有一定的额度的,超出额度的部分是需要肇事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

八、刑事案件相关人包括?

1、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而言: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

(2) 、其他利害关系人。即上述利害关系人中的“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除了对财物主张所有权的自然人和单位之外,还包括主张部分物权的情形,如主张留置权、担保物权的自然人和单位。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正当债权,需要以申请没收的财产偿还的人,是否属于这里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经研究认为,没收程序的适用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些财产在性质上都不属被告人合法所有,而是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不能用以偿还被告人所负债务,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正当债权的人参加诉讼并无实际意义,即使其提出申请,也不应准许。

2、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要求。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供证明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

(3) 、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在境外委托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3、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的处理。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的,对于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主要考虑:没收程序中的公告期间与民事诉讼中的除斥期间或者诉讼时效有本质区别。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据此,在裁判生效后,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主张,如经查属实,还需要对已生效的没收裁定进行纠正。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主张和证据,申请参加诉讼的,显然不能仅因其已过公告期就置之不理,否则势必会人为造成错误的、日后需要再行纠正的没收裁定。

九、其他刑事案件包括什么?

公安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十、侵权类刑事案件包括?

一、侵权财产罪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八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

二、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三、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四、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五、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2万元以上。

六、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此条处罚。

侵占罪,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万元以上。

七、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2万元以上。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

九、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 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侵权财产罪分为八大类,每一类的犯罪性质不同,其情节的严重性也不同,最严重的会判以有期徒刑;但这些并不是判定罪行的唯一标准。除了根据侵犯的财产数额判定外,还会根据是否有其他犯罪情节以及嫌疑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判断,最后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