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司法鉴定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 2025-03-06 01:50

一、司法鉴定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一、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

二、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一、听证会具体流程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一是保密的责任。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二、纪律事项

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对方案提出意见上。最后要表明自己对调价方案的意见。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二、交通事故听证会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不需要听证的,所谓就是听取社会各界对某个案件处理听取他们的见解,一般情况下,只有公益诉讼举办听证会,而交通事故不举行听证会,因为交通事故是偶发的,突发的案件,必须通过勘察,验证,分析,是否存在违规等,通过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景?

一年处理车速鉴定、痕迹轨迹鉴定的案件上百件,车检类的比较简单,轮不到我做。

每个行业都有行业的规则和内幕。司法鉴定和律师都是属司法局监管,所以性质差不多,看起来神圣,但还是私人机构性质。不过司法鉴定的从业人员比律师要少多了,做的比较好的更少,所以想要做好还是比较容易。

鉴定费一般都比较高,但鉴定人能赚多少钱还是老板说了算,前景应该还是不错,主要还是得跟对人。我对目前的待遇不满意,也在考虑其他的发展出路

四、交通事故为什么开听证会?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都要开听证会,只有重大交通事故和当事人要求才会开,目的是解决当事各方对事故处理的疑义。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意义?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鉴定书一般格式如下:

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或法官及律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鉴定书应尽可能简明扼要、易于有机地把握相关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时,要通俗易懂地解释其意思。叙述要文理清晰,避免杂乱无章。

对于复杂的问题,在“鉴定经过”章节的开始要说明鉴定程序。在“考证内容”一节中要对证据中的重要资料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对事故形态进行考证分析与推理计算。可以充分利用图表、图形和照片加深对事故过程及形态的认识,某些场合还可以利用模型和录像。

鉴定内容如下: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碰撞姿态;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该事故确实存在吗;该事故是否为故意的;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车人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证言的真伪;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引发事故的诱因。

六、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配置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3、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5、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6、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8、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依托中山大学设立。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10、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该干嘛?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1 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当事人应该在医疗治疗期结束后申请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限制应该是一年,具体什么时候做并没有明文规定。

八、交通事故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区别?

一个是自己申请鉴定,但司法鉴定只能当到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不一样,效用也不一样。

九、交通事故轻微伤司法鉴定流程?

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十、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已成为政府决策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政府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往往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而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成为了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问题。

听证会是一种公众参与的形式,是政府为了征求公众意见而安排的一种会议。在听证会上,公众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对公众参与的效果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什么要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

首先,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可以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政府在召开听证会之前,通常会发布公告,提前告知公众时间和地点。公众可以根据公告的信息,做好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文件,以便在听证会上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其次,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政府通常会在听证会之前发布与听证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公众可以提前阅读和研究这些文件和材料,了解有关政策或决策的背景和内容,为参与听证会做好准备。

此外,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还可以让公众与其他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在听证会之前,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信息和意见的交流,了解其他公民的观点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观点,做出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意见。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最佳时间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最佳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要考虑政府公布听证会通知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提前数天或数周发布听证会通知,公众可以根据通知上的具体时间安排自己的时间。

其次,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公众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听证会。如果在工作日或上班时间不方便出席,可以选择周末或下班后的时间参加听证会。

最后,要考虑与决策相关的时间节点。有些决策可能有着紧迫的时间要求,需要公众尽早参与和表达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该尽早出席听证会,确保自己的声音能够及时被听取和采纳。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注意事项

在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时,公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提前了解听证会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政府会在通知中说明听证会的议程、时间限制、发言顺序等信息,公众应该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准备。

其次,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内容。公众在参加听证会时,可以准备一份讲稿或提纲,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内容要有条理,要清晰明确,以便政府能够更好地理解并考虑采纳公众的建议。

此外,要注意时间控制。政府通常会规定每位发言者的时间限制,公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言,避免超时或太过冗长。如果发言时间有限,可以选择重点突出,集中发言,以充分表达自己的主要观点和建议。

结语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对于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准备、了解相关信息,并合理安排时间,公众可以更好地参与听证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公众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