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于执行的法律意义?
一、先于执行的法律意义?
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1、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2、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3、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一年能申请两次。一、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二、执行有期限限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撤销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吗?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四、交通事故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查进度?
可以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或者直接向执行法院询问执行进度。
参照《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八十六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的信息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执行审查案件的流程信息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开,执行审查案件的裁定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布。
参照《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八十七条规定,北京市法院通过开通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实施案件的信息。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登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案件有关信息。参照《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与执行公开指南》第九十六条规定,
执行审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依法公开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所处阶段等流程信息。执行审查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登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
五、撤回执行申请还能再次申请执行吗?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申请执行表里申请执行文书是什么?
就是原告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起诉被告,法院开庭判决,下达判决书,在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原告要被告承担偿还责任,就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向被告强制执行,法院收到原告申请后,向被告下达执行通知书。
七、交通事故医疗费还没到一万八但还在抢救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的,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市政府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出台了《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八、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范本 - 如何申请执行债权
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范本
债权的执行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申请执行债权时,可以通过公证债权文书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下面是一个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范本,帮助债权人了解如何书写和提交申请。
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范本示例
尊敬的某某公证处:
本人为债权人张三,被申请执行人李四于20XX年X月X日在某地法院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特向贵处申请公证债权文书用于执行申请。
以下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
- 债权人张三与被申请执行人李四之间存在一笔债权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 债权数额:XXXX元
- 债权形成的合同/法律文书:XXXXXXXX
- 债权形成的日期:XX年XX月XX日
- 债务履行期限:XX年XX月XX日
- 债权人张三已经向被申请执行人李四多次催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申请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
- 债权人张三特向贵处申请公证债权文书,以便用于申请执行。
特此申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范本,债权人在申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申请执行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信息,确保公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谢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对您在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方面有所帮助。
九、恢复执行申请怎么写?恢复执行申请怎么写?
恢复执行申请需要详细阐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提出申请并提交法院审查批准。执行程序中出现被执行人提出阻碍、抵制执行的情况,需要被执行人向法院表明其合法权益、提出相关证据以及提交申请,才能使执行程序继续顺利进行。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关注法院对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执行纠纷问题,减少因为恢复执行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浪费。
十、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谁先交?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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